復飾

一件器物採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漆藝做法,其一種為漆地,另一種或多種作加飾,稱“”。《髹飾錄・坤集》:用灑金作地,有“金理鉤螺鈿、描金加甸、金理鉤描漆加蚌、金理鉤描漆、識文描金、識文描漆、嵌鐫螺、雕彩錯鐫螺、隱起描金、隱起描漆、雕漆。”以及用“細斑地”、“羅紋地”、“錦紋槍金地”諸飾等等。參閱《髹飾錄》或《髹飾錄解說》。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