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權,是指解除破產人因受破產宣告而在公私權利上受到的法律限制,恢復其正常權利的法律制度。復權制度僅適用於自然人破產的情況。通常,為保證破產程式順利進行與社會秩序穩定,各國破產法均對破產人的權利在破產宣告後加以一定的限制。有些如人身自由與財產權利方面的限制隨破產程式終結而自然解除,但破產法以外其他公私權利的限制,如無充任律師、會計師資格等,則須履行復權程式方可解除。有的國家將復權分為自然復權與申請復權兩種方式。復權須符合一定條件,通常為破產人全部清償債務或依法免除債務清償責任,於破產終結後一定期間內未受破產犯罪刑事處罰等。復權裁定的效力不溯及既往。國家元首以命令的形式對於依照刑法剝奪政治權利和公民權利的人,恢復其一部分或全部權利的制度。赦免的一種。復權的效力只能是使被剝奪權利的人將不再受資格上的限制,其效力不溯及既往,不涉及過去被處分的事實。國家元首的這種職權通常由憲法加以規定。中國法律中沒有復權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復權
- 形式:向前、向後復權,自動、精確復權
- 用途:消除價格、指標的走勢畸變
- 套用:多用於股票
- 根據:股價走勢圖
- 本質:股價變化,但實際成本沒有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