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司法研究中心

復旦大學司法研究中心是復旦大學下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復旦大學司法研究中心
  • 所屬機構:復旦大學
復旦大學司法研究中心是復旦大學正式批准成立的校級研究中心,是以復旦大學法學院為主要依託、匯聚國內外理論界與實務界眾多專家學者組織而成的、以行業交叉、學科交叉為突出方法,以司法研究為核心使命的學術團體。
一、中心基本宗旨
搭建學術載體與研究平台,積極促進法學理論界與實務界的溝通與交流,實現司法理論與司法實踐的互動與雙贏,為有效提升司法水平,完善司法制度,推動我國法治建設進程貢獻理論與實踐智慧。
二、中心主要特色
(一)著重司法理論之研究
重視對司法基礎理論、境外司法改革動態、司法判例等問題的研究,以期為我國立法活動和司法實踐提供各種可資借鑑的學術資源。
(二)著意司法實務之合作
復旦大學法學院為依託,有效利用長三角的法學理論與實務資源,吸納江浙滬司法機關、律師協會等機構和組織的實務專家,通過合作研究等方式,推動司法研究成果的及時、全面、有效轉化。
(三)著眼司法實踐之需要
加強對我國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亟需解決的疑難問題的研究,為切實提升我國的司法水平,推動我國司法事業的發展提供助力。
(四)著力司法人才之培養
通過實踐性教學尤其是案例教學的探索、研究與推廣、傳播,為提升我國法科人才的培養水平,提高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在職培訓水平和司法能力,推動和促進我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
三、中心運作方式
以專欄寫作、專題討論、合作研究和研討會等方式,研究司法實踐中有較大價值的理論與實務問題,並通過報刊雜誌、中心網站等媒介形式,將研究成果予以推廣和傳播。
四、中心人員構成
(一)理論界研究員
依託復旦大學法學院司法理論、司法實務、比較司法、國際司法領域的相關學者;邀請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南京大學、南京師範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等高校的國內司法研究領域的著名學者;吸收來自美、德、韓等國的國外司法研究的著名和知名學者。
(二)實務界研究員
凝聚江浙滬地區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律師協會等司法實務部門與組織的領導、法官和律師;特邀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的領導與審判檢察業務專家,《人民法院報》、《人民司法》等報刊的領導;邀請台灣地區的法官和律師。
五、中心研究方向
復旦大學司法研究中心以“司法研究”為核心使命,凡與司法相關之理論與實務問題,均在關注與研究之列。
目前初步確定的研究方向,主要是我國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亟需解決的疑難問題以及中心成員有較好研究基礎的重要司法問題。主要有:司法改革研究、司法哲學研究、司法文化研究(法律史)、司法社會學研究、司法程式研究、開庭審理程式和方式研究、裁判方式研究、判例研究、證券訴訟研究、環境訴訟研究、小額訴訟研究、法院調解研究、實踐性教學研究等。
其中,尤為重要的是“個案全過程教學法”的完善和推廣與開庭審理程式和方式的改革問題。這是中心首批確定的兩個重要專題。個案全過程教學法在我國司法制度建設中之所以居於重要位置,是因為我們目前對法科學生的培養和實務人員的在職培訓方式不能適應司法實踐的要求,在法治已開發國家,案例教學和實務訓練均非常發達,而我國在該方面還處於非常落後的地位,這些問題不解決,我們法科學生和實務人員的業務素質以及案件的庭審質量就會受到嚴重影響。 而個案全過程教學法是在加強實踐性教學方面的一次有益嘗試。
開庭審理是民事訴訟中最重要的階段,它決定著案件的審理質量、效率和程式正義等一系列重大問題。 但是,對開庭審理這樣一個至關重要的訴訟階段,我國至今仍存在許多嚴重影響案件審理質量和效率的誤區,特別是疑難複雜案件的審理,事實不清的問題非常突出。在大陸法系國家,開庭審理程式通常稱為“言詞辯論程式”,此種言詞辯論方式的特色,是法官以言詞辯論為方法展開法律糾紛的審理。英美法系國家由於實行對抗制審理方式,言詞辯論更為充分,可以說整個庭審基本上都處於一種激烈的辯論氛圍中。而我國民事訴訟法卻將言詞辯論程式劃分為“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兩個各自運行、互不重合的獨立階段,再加上許多案件的爭點不明,庭審中大量時間被消耗在審查一些不需要審查的證據上,從而導致庭審中的言詞辯論被大大弱化、庭審效率低下。
復旦大學司法研究中心初步考證的情況看,這種兩階段劃分來自前蘇聯,而非德國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庭審方式。大陸法系國家庭審中突襲裁判的防止、心證的公開等重要庭審方式我們的法官卻知之甚少。
從國外和我國台灣地區的經驗來看,開庭審理程式和方式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有大量工作要做,需要理論與實務部門的共同努力、長期努力才能完成。我們相信,該項改革將是我國迄今為止司法實務界已經進行的改革中最有價值的一項改革。改革的成功將會使我國的庭審水平和案件處理的質量和效果產生質的飛躍,並能夠大幅度減少法官的工作量和國家申訴和涉訴上訪方面的壓力,減少國家維穩方面的費用。
今日之中國,法治建設的主要問題,或許已經由“有法可依”轉移到“有法必依”,由立法層面沉潛到司法層面,既定法律未被嚴格遵守、法律實施效果不佳、法律應有權威缺失,日益成為制約法治建設步伐的突出障礙。要解決這些問題,清除這些障礙,切實提高司法的理論與實務水平,成為當務之急。2013年9月25日,復旦大學司法研究中心為此初衷而設。願我輩志同道合之中心成員,各展所長,精誠合作,群策群力,同心同德,延續法脈,不負初心,為明日法治中國之實現,做今朝法律人應有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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