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中村敬宇函》是黃遵憲所著作品,出自於《黃遵憲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復中村敬宇函
- 作者:黃遵憲
- 作品出處:黃遵憲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拜復:捧讀惠示,欲以仆所作《牛渚漫錄序》附錄於同人社雜誌中。仆於文章,非所究心,此篇尤為鄙陋,乃蒙先生甄采,華袞之榮,無以逾此,敢不遵命。
仆向讀,以謂泰西術藝,盡出其中 至、、諸篇,則耶蘇之說教,米利堅之政體,亦 括之。自明利瑪竇東來吾國,始知西學,當時詫為前古未聞,不知二千餘年之前已引其端。乃知信昌黎一生推許孟子,而有孔必用墨、墨必用孔之言,蓋卓有所見也。仆曾鈔出中與西教相合者數節,今以敬呈。先生學綜漢洋,幸為仆斷其是否,感荷無既。殘暑尚熾,千萬為道、為斯文自愛,不宣。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黃遵憲(1848—1905),字公度,廣東省嘉應州(今屬梅州市)人。1877年(光緒三年),隨使日本,任使館參贊官,力主反對日本吞併琉球;編著《日本國志》,企望清廷仿效明治維新,學習兩法,施行變法,國強民富。調任舊金山總領事,抵制1882年美國排華政策,維護華僑華人合法權益。移任新加坡總領事,推動清廷申明保護南洋歸僑利益的新章。甲午戰後,奉命合理辦結江南五省的“教案”;與日本代表交涉蘇州開埠事宜,拒絕日方“租界”要求,維護自主權。任湖南長寶鹽法道、署理湖南按察使時,推行新政、革除積弊,先行變法維新。戊戌政變後被“放歸”故里,把試行普及教育視為其“應盡之義務”。黃氏是晚清詩界創新的代表人物之一,主張“詩以言志為體,以感人為用”,倡導“我手寫我口”,“不名一格,不專一體”。詩作有《日本雜事詩》和《人境廬詩草》,及集外詩篇眾多。編者簡介陳錚,編審,1937年出生於福州。1964年研究生畢業後,進中華書局任職,直至退休。組織編輯出版過一批中國近代重要人物著作及今人研究近代史的圖書。業餘,曾承編《黃遵憲全集》,合編《林則徐全集》,特邀編撰《北京志•廣播電視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