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賜何凌漢墓

御賜何凌漢墓修建於1841年,墓地的具體位置位於,今湖南省長沙市望城縣黃金鄉九子嶺。1841年四月何紹基等葬父於長沙河西谷山九子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御賜何凌漢墓
  • 名字:何凌漢
  • 字號:仙槎
  • 出生地:湖南道州
清史稿何凌漢,《夢地記》,御賜何凌漢墓,

清史稿何凌漢

清史稿列傳一百六十一 何凌漢
何凌漢,字仙槎,湖南道州人。
拔貢,考授吏部七品小京官。嘉慶十年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大考二等,擢司業。累遷右庶子。典廣東、福建鄉試,留福建學政。令諸生自注誦習何經,據以考校,所取拔貢多樸學。
道光六年,授順天府尹。京畿獄訟繁多,自立簿籍,每月按簿催結,無留獄。遷大理寺卿,仍署府尹。在任凡五年,歷左副都御史、工部侍郎。典浙江鄉試,留學政。命偕總督程祖洛按訊山陰、會稽紳幕書役句結舞弊,鞫實,請褫在籍按察使李澐職,餘犯軍流有差。任未滿,調吏部侍郎,召回京,兼管順天府尹事。調戶部,復調吏部,仍兼署戶部侍郎。
御史那斯洪阿條陳地方官有錢糧處分,不準升調,及變通雜稅,下部議。凌漢兼吏、戶兩部,駁之,謂:“理煩治劇,每難其人,若格以因公處分,必至以中平無過者遷就升調。且吏治與催科本非兩事,未有因循良而帑藏空虛者,亦未有因貪濁而倉庫充盈者,是在督撫為缺擇人,不為人擇缺,正不必徒事更張,轉滋窒礙。”又謂:“地方各稅,有落地雜稅,及房屋典當等稅,已極周密;至京師九門外有鋪稅,天津、新疆沿壕鋪面有房租,因系官地、官房也。今欲盡天下之府、州、縣仿照定稅,則布帛菽粟民生日用所需,市儈將加價而取諸民以輸官,水腳火耗,官又將取之於民;且閉歇無常,稅額難定,有斂怨之名,無裕國之實。”前議遂寢。
十四年,擢左都御史,遷工部尚書,仍兼管府尹如故。累署吏部尚書。十七年,吏部因京察一等人員有先由御史改官者議駁。凌漢以不勝御史,非不勝外任者比,如此苛繩,有妨言路。御史改部之員,例準截取。至京察雖無明文,從前有御史降調保送員外郎者,援以請旨。因面奏現任大員花傑、吳榮光,皆曾由御史改降,遂奏俞允。
十九年,調戶部尚書。四川總督寶興請按糧津貼防邊經費,議駁之,略謂:“川省地丁額徵六十六萬,田賦之輕,甲於天下。現議按糧一兩加津貼二兩,百畝之家,不過出銀三兩,即得百萬兩,小民未必即苦輸將。然較原課幾增兩倍,非藏富於民之義,軍需藉資民力,尤不可率以為常。請於各省秋撥項下借撥百萬兩,以三十萬為初設邊防經費,餘或發商,或置田,所獲息以四萬為常年經費,二萬提還借款,於防邊恤民兩有裨益。”詔允行。
是年,典順天鄉試。子紹基亦典試福建,父子同持文柄,時人榮之。
二十年,卒,贈太子太保,諡文安,賜祭葬。

《夢地記》

夢地記
先文安公以道光二十年二月五日薨於京師,其年八月,孤子紹基等奉柩由潞河舟行南歸。十二月二十一日抵長沙,二十四日厝居於南門外洪恩寺。二十一年正月,基習看地學書,略有端緒,大要以楊公《疑龍》、《撼龍》二經為的。其專宗蔣氏者,未敢深信,實亦不能究其所以然也。
二月初即看山,或獨行,或與友人李載庵同行。載庵者,故習青烏家言,城中人多疵毀之。余與論議,時為余所窘。然余初學,所論固未可據,而所接地學諸君,將近十人,其窘更甚於載庵,以是竟不能舍載庵而約他人也。長沙東西南北四鄉,冒雨跋涉。竊謂河西尖山、谷山之秀,勝於他處。蓋南乾龍由粵西分枝,其沿湘江之右者,既結局於長沙省垣,即東北過江西而趨江左;其沿湘江之左者,由寧鄉至此,遂為盡結。湘江繞其東北西三面,而俯注洞庭。山無去處,頓跌起伏,峰巒秀髮,如乾盡枝窮,奇葩燦發,理勢然也。
河西之地,載庵引看有結作者,凡二三十處,載庵雖極言其佳,而余意不愜。一日語余:“觀君意,殆必譚家高椅山乎?”略言形勢,果如我意。其夜夢至其地,見役夫起土,余呵問之,則答曰:“縣役為何宅辦葬也。”詰之曰:“我尚未看,何得即定。”且起土時,有大圓石版,版下有污泥,明是廢穴,左臂有齊景公墓。盤桓莫釋而醒。次日往看,山勢果佳,龍氣雄傑,惟嫌氈唇坡陀斗下。又前七八丈,左右有譚家祖塋,載庵以全不礙事,慫恿之。後再三往看,果於右臂得廢穴,但相距二丈外,且事將有成矣。

御賜何凌漢墓

御賜何凌漢陵園規模依照朝廷重臣的規格建造,石人、石馬、神道、享堂、家廟一應俱全,由何凌漢長子清代著名書法家、詩人、學者何紹基等家人親自督建,所用款項及材料均由朝廷提供。陵園中刊刻有道光皇帝御賜祭文碑,以及清代著名官員、大學者阮元(紹基師)親自撰寫的《何凌漢神道碑銘》,這兩塊具有重要文物價值的碑刻均由何紹基親自恭勒,可以說這是大書法家何紹基最傾心的書法作品,陵園裡還有何紹基等家人刊刻的祭文碑。無疑,御賜何凌漢陵園裡這些碑刻都屬於國寶級重要文物。
毫不誇張地說,無論從中華民族人文歷史的角度,還是從中華民族燦爛藝術的角度來看,御賜何凌漢墓地都極具重大文物價值。
在御賜何凌漢陵園裡還長眠著多位何凌漢的直系後裔,一些後裔的碑刻也都有重要的歷史文物價值。
然而,令人悲憤與痛惜的是,1988年5月由於當地文物部門的失職致使御賜何凌漢墓慘遭盜掘,這在望城縣的正是檔案中就有明確的記載,當地公安機關也介入偵辦此事,並抓獲判處了盜墓分子。2002年由道縣政府的代表何華玲、何華珍、萬生、朱克凡、楊立勤等人冒充何凌漢的後裔,矇騙了長沙市望城縣文體局,拒絕瞭望城縣文體局原址修復的建議,在相關部門領導的默許參與下,雇用勞力在眾目睽睽之下進行了毀滅性掘挖,致使極具歷史價值、文物價值、藝術價值的御賜何凌漢墓地遭受了更加嚴重的破壞,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何華玲等人還運走了何凌漢的遺骨,並未經與何凌漢後裔溝通協商的情況下,擅自在道縣修造了違背倫理道德的“何凌漢墓”。
掘挖祖墳是歷史上歷朝歷代絕對不能容忍的惡性事件,更何況御賜何凌漢陵園具有極其重要的歷史與文物價值,道縣政府代表何華玲、何華珍等人這樣肆意妄為的行為對何凌漢全體後裔的侮辱與侵犯,也是對歷史的篡改,更是對何紹基在天之靈的莫大侮辱。
道縣政府這樣的惡劣行為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同時也嚴重違背了中華民族根深蒂固的倫理道德理念。
所以,無論是從國家政權、司法制度及民族歷史的角度來講,還是從何凌漢直系後裔的血脈親情角度來講,道縣政府這樣肆意妄為擅自掘挖毀滅御賜何凌漢墓的行為都是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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