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私人自治到勞資團體自治

從私人自治到勞資團體自治是一篇吳文芳著的論文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德國團體協約法律制度研究
外文題名
From private autonomy to collective autonomy - study on German collective contract legal system and inspirations
導師
林嘉指導
學科專業
民商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9
關鍵字
勞動法 社會團體 德國
館藏號
D951.6
館藏目錄
2010\D951.6\2

內容簡介

我國勞動法的實施效果已經證明,勞動法的進一步發展必須探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團體自治的可能性,即如何運用勞資團體自治制度來保障勞動者利益,實現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利益平衡。基於我國從總體性國家向“國家-社會”結構的轉型背景,團體自治的社會傳統與理論研究都十分薄弱,有必要對德國法中的團體協約法律制度進行分析與借鑑。德國勞資團體自治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相當成熟的價值、理念以及與此相適應的具體制度,成為有效保障與提升勞動條件,協調勞資雙方關係,以及德國社會賴以平和、穩定的重要制度。那么,德國團體協約法律制度對中國勞動法的發展有何啟示?由此更進一步的思考包括,這些啟示中哪些是規範性的,哪些是價值性的?在借鑑德國法的過程中,如何為我國勞資自治制度提供新的理論資源和制度構想?在這樣的問題意識的引導下,本文對德國法中團體協約制度的歷史、制度、價值變遷等問題展開深入研究,力圖釐清團體協約制度基本原理,並探求其在德國社會發展過程中所沉澱下來基本價值。文章的研究遵循從私人自治到勞資團體自治的線索,首先探討德國早期從個人到勞動者團體形成過程中促使團體與團體協約產生的因素,當團體協約產生後,德國法學界針對該不同於私法社會的新生事物產生了基於私法背景的分析,被證明失敗之後,法學界開始出現團體主義方法論處理團體協約的法律問題,憲法與法律配合這種團體主義方法論構建了德國團體協約法律的具體制度,本文的研究進路可以簡單列為:前私法自治階段→個人自治→團體形成與發展→團體協約的實踐→私法理論的失效→勞資團體自治理論確立→勞資團體自治法律制度確立→勞資團體自治的當下困境,構成了較為完整的德國勞資自治法研究路線。在德國法研究的基礎上,本文對德國團體協約法律制度提供給我國的借鑑與啟示意義進行了總結。 本文除緒言外分為七章。 首先是緒言部分,即本文研究的導論部分,筆者介紹了本文的寫作目的和寫作安排,包括研究的緣起與研究動機,闡釋了確定研究對象的理由;提出了本文的問題意識,為全文研究的明確了問題導向;最後是界定了本文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和主要內容介紹。 第一章為“基本概念和理論的分析與闡釋”,本章的核心任務便是圍繞團體協約、私人自治、社會自治、勞資自治等基本概念和理論工具展開,通過對這些概念、理論的闡釋為後文的論述創造必要的研究基礎。本章首先介紹了團體協約概念的由來,並通過與集體契約的比較對其內涵做出了釋明,在此基礎上,對私人自治和社會自治兩個概念與思想展開剖析;最後對勞資(團體) 自治(Tarifautonomie)概念進行探討,介紹了德國語境中勞資自治的內涵,分析了勞資自治與社會自治、私人自治間的內在聯繫。 第二章為“德國團體協約法的近代發展脈絡”,從本章開始本文進入德國語境下的研究。本章的研究中心是德國社會“從個人到團體”的轉型及其給團體協約自治帶來的影響。為了描繪該中心點,筆者展開的線索是對近代工會形成與運動史整體式、背景式的描述。通過對其中社會重大事件以及社會主要思想的變化的描述,把握工會運動對團體協約自治法律制度的基礎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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