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甲妻於姑前叱狗甲怒而出之訴稱非七出甲雲不敬》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得甲妻於姑前叱狗甲怒而出之訴稱非七出甲雲不敬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得甲妻於姑前叱狗甲怒而出之訴稱非七出甲雲不敬
細行有虧,信乖婦順,小過不忍,豈謂夫和。甲孝務恪恭,義輕好合,饋豚明順,未聞爽於聽從,叱狗愆儀,盍勿庸於疾怨。雖怡聲而是昧,我則有尤,若失口而不容,人誰無過。雖敬君長之母,宜還王吉之妻。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