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甲在獄病久請將妻入侍法曹不許訴稱三品以上散官

《得甲在獄病久請將妻入侍法曹不許訴稱三品以上散官》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得甲在獄病久請將妻入侍法曹不許訴稱三品以上散官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得甲在獄病久請將妻入侍法曹不許訴稱三品以上散官
獄雖慎守,病則哀矜,茍或無瘳,如何罔詔。甲罪抵刑憲,身從幽縶,憂能成疾,膏肓之上未痊,危則思親,縲紲之中有請。勢窮搖尾,念切齊眉,臥或十旬,既軫彌留之懼,官惟三品,宜從侍執之辭。敢請法曹,式遵令典。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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