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甲告其子行盜或誚其父子不相為隱甲雲大義滅親》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得甲告其子行盜或誚其父子不相為隱甲雲大義滅親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得甲告其子行盜或誚其父子不相為隱甲雲大義滅親
法許原情,慈通隱惡,俾恩流於下,亦直在其中。甲忝齒人倫,忍傷天性,義方失教,曾莫愧於父頑,攘竊成奸,尚不為其子隱,道既虧於庭訓,禮遂闕於家肥。且情比樂羊,可謂不慈傷教,況罪非石厚,徒雲大義滅親。是不及情,所宜致誚。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