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甲出妻妻訴雲無失婦道乙雲父母不悅則出何必有過》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得甲出妻妻訴雲無失婦道乙雲父母不悅則出何必有過
- 作者:白居易
- 創作年代:唐代
- 出處:《全唐文》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得甲出妻妻訴雲無失婦道乙雲父母不悅則出何必有過
孝養父母,有命必從,禮事舅姑,不悅則出。乙親存為子,年壯有妻,兆啟和鳴,授室之儀雖備,德非柔淑,宜家之道則乖。若無爽於聽從,曷見尤於譴怒,信傷婉娩,理合仳離。且聞莫慰母心,則宜去矣,何必有虧婦道,然後棄之。未息游詞,請稽往事。姜詩出婦,藎為小瑕,鮑永去妻,亦非大過。明徵斯在,薄訴何為。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拾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