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榮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得榮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得榮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得榮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得榮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得榮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得榮縣文化中心大樓(六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推動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廣播電視事業、旅遊業、文物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推進行業融合發展。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活動及對外交流合作(含港澳台地區),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四)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導監督行業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民族文藝繁榮發展;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康巴文化傳承發展。
(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發展,對行業進行監管,推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九)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對全縣文化旅遊資源保護與開發實行行業指導和監督管理,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有序發展。
(十)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和創作題材規劃,負責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及業務進行監管。
(十一)指導、監督廣播電視事業實施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二)統籌全縣文化旅遊市場和廣播電視領域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旅遊行業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按照許可權評定、覆核、推薦旅遊星級酒店,監督管理全縣旅行社;指導縣旅遊協會工作。
(十四)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推動旅遊經濟運行;負責網上旅遊、智慧旅遊,並對本行業網路輿情進行監管;負責行業管理的網站和自媒體的完善、運行、維護。
(十五)負責文化和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文化旅遊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事業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七)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提升文化產業、旅遊業在本縣產業發展格局中的支撐作用,增強文化軟實力,加快建設文化旅遊強縣;最佳化廣播電視資源配置,強化廣播電視機構監管,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高質量發展。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縣文化廣電旅遊局會同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文書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政務公開、政策法規和史志編撰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管理全局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對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實施監督。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二)產業股。負責涉及本行業重要政策的研究以及貫徹落實;組織起草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本行業重要政策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擔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監管行業市場;指導行業市場綜合執法;負責文化旅遊市場的安全生產;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扶持和促進行業產業建設與發展;牽頭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發展的地方標準、行業規範;組織星級飯店、綠色飯店、星級鄉村酒店、主題文化酒店、民宿等的評定、覆核、推薦以及行業指導;監督實施旅遊標準化建設;指導本行業及涉旅企業實施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假日旅遊工作;協調監督行業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指導行業協會的工作,監督管理文化旅遊服務質量;負責監管旅行社營運、導遊隊伍、講解員;負責文化、旅遊景區的導講規範;組織開展行業招商引資工作;培育行業骨幹企業,扶持中小企業;指導、督促產業項目開發與建設,建立項目儲備庫;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及基地建設;負責鄉村旅遊等文化旅遊新業態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和指導文化旅遊商品的規劃、開發、研製工作。
(三)文化股。推動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推動全縣民族文藝繁榮發展;扶持體現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得榮文化、地方民族特色的文藝隊伍;推動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以學羌為代表地方歌舞及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縣直藝術單位、縣藝術團等單位業務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全縣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擬訂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文物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文物搶救、發掘、保護、利用、研究、宣傳等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負責遴選、申報州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協調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協同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工作;審核、申報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監督、指導文物和博物館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和督促全縣文物安全工作,對查處盜竊、走私、破壞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博物館、紀念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擬訂全縣民族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工作;指導全縣特色文化保護區工作;指導、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開發和普及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擬訂廣播電視發展規劃,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套用工作,指導實施廣播電視行業標準;負責廣播電視戶戶通、村村響等惠民扶貧工作;負責應急廣播、監測監管體系建設。
(四)規劃股。承擔行業資源普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文化和旅遊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牽頭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發展規劃;推進全域旅遊;負責組織開展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等重大文化旅遊品牌創建工作;負責指導文化旅遊特色小鎮、天府旅遊名縣等品牌創建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體系建設;指導推動重點區域、目的地、線路的文化旅遊規劃和線路統籌工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發展和重大項目經濟政策落實;承擔國家和省級文化旅遊發展基金、資金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組織、督導重要文化旅遊項目的論證、審核、實施;負責智慧旅遊建設;推動鄉村文化振興工作;推動旅遊“廁所革命”。
(五)宣傳推廣股。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整體形象宣傳;組織開展行業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工作;組織開展行業科研成果推廣;負責行業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推進行業行銷體系建設;承擔行業外事聯絡工作;牽頭開展區域交流合作和對口援建工作;擬訂文化旅遊宣傳促銷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設計開發推廣全縣旅遊線路產品;承擔旅遊市場分析、研究和預測,組織實施旅遊經濟運行分析;承擔旅遊統計工作,監督旅遊發展動態;組織實施境內外旅遊交易與交流,指導、協調、宣傳推廣全縣重大文化旅遊活動。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各項工作,領導並支持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化廣電旅遊局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規劃師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領導班子

局 長:扎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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