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景於私家陳鐘磬鄰人告其僭雲無故不徹懸》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得景於私家陳鐘磬鄰人告其僭雲無故不徹懸
- 作者:白居易
- 創作年代:唐代
- 出處:《全唐文》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得景於私家陳鐘磬鄰人告其僭雲無故不徹懸
器不假人,易而生亂,樂惟節事,過則有刑,禮既異於古今,法且禁其鐘磬。景茍求飾喜,罔念速尤,竊筍簴以陳,樂由奢失,僭金石而奏,罪以聲聞,雅當犯貴之辜,難許徹懸之訴。然恐賜同魏絳,僭異於奚,且彰北闕之恩,何爽南鄰之擊。是殊國禁,無告家藏。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拾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