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景妻有喪景於妻側奏樂妻責之不伏》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得景妻有喪景於妻側奏樂妻責之不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得景妻有喪景於妻側奏樂妻責之不伏
喪則思哀,見必存敬,樂惟飾喜,舉合從宜,夫婦所貴同心,吉凶固宜異道。景室方在疚,庭不徹懸,鏗鏘無倦於鼓鐘,好合有傷於琴瑟,既愆夫義,是棄人喪。儼麻續之在躬,是吾憂也,調絲竹以盈耳,於汝安乎?如賓之敬頗乖,若往之哀斯瀆,遂使唱和不應,憂喜相干。道路見縗,猶聞必變,鄰里有殯,亦為不歌。誠無惻隱之心,宜受庸奴之責。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