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丁喪親賣宅以奉葬或責其無廟雲貧無以為禮》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得丁喪親賣宅以奉葬或責其無廟雲貧無以為禮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得丁喪親賣宅以奉葬或責其無廟雲貧無以為禮
慎終之道,必信必誠,死葬之儀,有豐有省,諒欲厚於卜宅,亦難輕於慮居。丁昊天降凶,遠日葉吉,思葬具之豐備,欲袱九原,顧家徒之屢空,將鬻五畝。愛雖深於送死,義且涉於傷生。念顏氏之貧,豈宜厚葬,覽子游之問,固合稱家。禮所貴於從宜,孝不在於益侈。盍伸破產之禁,以避無廟之嫌。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