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木取信》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之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徒木取信
- 出處:商鞅變法
- 時期:秦朝
- 目的:樹立威信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布,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在國都集市的南門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招募有能把這根木頭搬到北門的人賞十兩銀子。百姓對此感到奇怪,不敢去搬。又說“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兩銀子”有一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兩銀子,用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最後頒布了那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