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靜莉(廣東商學院法學院教授)

徐靜莉(廣東商學院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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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靜莉,廣東商學院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研究方向為民法史、民法學、婚姻家庭法學、女性法學。近年來,先後在《政法論壇》、《婦女研究論叢》、《學術論壇》等雜誌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主持省部級課題兩項,出版專著一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靜莉
  • 國籍:中國
  • 職稱:教授
  • 性別:女
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發表論文,主持課題,出版專著,

研究方向

民法史、民法學、婚姻家庭法學。

研究成果

發表論文

1、《民初寡婦立嗣權的變化——以大理院立嗣判解為視角》,載《政法論壇》2011年第2期
2、《由客體到主體:民初女性婚姻權利的變化——以大理院婚約判解為視角》,載《婦女研究論叢》2011年第1期。
3、《契約抑或身份——民初妾之權利變化的語境考察》,載《政法論壇》2011年第2期
4、《離婚婦女貧困化的制度探討》,載《婦女研究論叢》2009年第3期。
5、《立法與司法的變奏——民初女性權利演變的特性》,載《學術論壇》2010年第5期
6、《變守權衡、曲折演進:民初女性權利變化的基本軌跡》,載《江淮論壇》2010年第4期
7、《政治、法律與社會習俗之間的博弈——對1926-1928年女子財產繼承權法律變化的解讀》,載《蘭州學刊》2009年第7期
8、《民初司法判解中女性權利變化的總體趨勢》載《山西師範大學學報》2008年第2期,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8年第6期全文轉載。
9、《婚姻自由原則背後的矛盾與衝突》,載《晉陽學刊》2006年3期
10、《非婚同居關係中女性權益的保護》,載《汕頭大學學報》社科版2008年第6期。
11、《太平天國期間女性法律地位確立的初步實踐》,載《中北大學學報》2007年第6期
12、《財產法變革語境下的所有權比較》,載《中共山西省委黨校學報》2008年第3期
13、《法律遭遇道德的尷尬-比較法視野中的亂倫行為》,載《政法學刊》2006年3期
14、《試論唐代的侵權民事責任》,載《中北大學學報》(社科版)2006年第3期
15、《中國近代的憲政思潮及評析》,載《中北大學學報》2005年4期
16、《農戶獨立法律主體地位的探討》,載《理論探索》2005年第3期
17、《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中的產權問題》,載《生產力研究》2001年第2期ISSN1004-4175
18、《淺析學校在學生意外傷亡事故中的法律責任》,載《山西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2002年第9期
19、《中國人權法律保障的制度實現》,載《華北工學院學報》(社科版)2003年第1期。
20、《經濟犯罪中被告人翻供行為的成因與對策》,載《山西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2000年第2期。

主持課題

1、《民初女性權利變化研究——以大理院婚姻、繼承司法判解為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規劃項目(項目批准號:09YJA820012)
2、《非婚同居現象調查及其法律規制——以廣東省為例》,廣東商學院博士項目(項目編號:08BS82002)
3、《國有企業轉軌中的法律問題研究》,山西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項目編號200109F26)。

出版專著

《民初女性權利變化研究——以大理院婚姻、繼承司法判解為中心》,26萬字,法律出版社2010年5月出版。
20、《經濟犯罪中被告人翻供行為的成因與對策》,載《山西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200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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