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觀燦

徐觀燦,曾任安徽岳西國家糧食儲備庫主任。

2022年5月31日,岳西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徐觀燦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元;退出的贓款予以沒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觀燦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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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岳西國家糧食儲備庫主任。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3月,安徽岳西國家糧食儲備庫原主任徐觀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經查,徐觀燦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民眾紀律,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攤派費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徐觀燦身為中共黨員、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無視黨紀國法,辜負組織信任,拒絕組織挽救,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岳西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徐觀燦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其有關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開庭審理

2022年5月26日下午,岳西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徐觀燦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觀燦在擔任岳西縣白帽國糧購銷公司經理、安徽岳西國家糧食儲備庫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業務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348000元、購物卡8000元、價值6800元和6899元手機各一部,總計369699元,其中現金190000元和價值6800元和6899元手機各一部系向他人索取,索取金額總計203699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徐觀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被告人徐觀燦進行了最後陳述。  
岳西縣紀委監委、團縣委及糧食系統相關工作人員旁聽庭審。因該案在轄區內具有一定影響力,法院將擇期宣判。

一審獲刑

2022年5月31日下午,岳西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徐觀燦受賄罪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徐觀燦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元;退出的贓款予以沒收。
岳西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觀燦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業務單位與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369699元,其中向他人索取財物總計203699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綜合被告人徐觀燦曾因受賄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刑事處罰、索賄、坦白、自願認罪等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通報

2023年5月,安徽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十起糧食購銷領域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其中有安徽岳西國家糧食儲備庫原主任徐觀燦受賄案。徐觀燦利用職務便利,在糧食購銷、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資金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賄賂36萬餘元,其中,以“借”為名向他人索取財物總計20萬餘元。徐觀燦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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