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黔西南州興仁縣第二中學校長
據貴州省黔西南州興仁縣紀委訊息:近期,興仁縣第二中學校長徐美紅因組織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經查,徐美紅任興仁縣第二中學校長期間,違規發放津補貼331480元。其行為已違反財經紀律,應負直接責任;徐美紅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在任職期間單位多次發生違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案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存在失職錯誤。經2016年3月7日中共興仁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徐美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規發放的331480元違紀款上繳國庫。(興仁縣紀委)
貴州省黔西南州興仁縣第二中學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