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紅華
- 民族:漢族
- 職業:原浙江田美律師事務所律師
- 性別:男
- 違法行為:提供虛假材料、私刻公章、偽造公函、私自接受委託、虛開發票等
- 行政處罰: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 紀律處分:取消會員資格
- 執業證號:1330720111029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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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徐紅華,男,漢族,原浙江田美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執業證號:13307201110292245,住杭州市江乾區。
違法行為
根據金華市司法局的報告,浙江省司法廳於2019年4月9日對徐紅華涉嫌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查明:2011年6月,徐紅華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到浙江一片紅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律師執業,隱瞞自己已在杭州某化學品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實,故意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用以證明自己能夠從事專職律師執業的虛假材料,騙取專職律師執業證書。2015年9月,徐紅華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由浙江一片紅律師事務所轉到浙江田美律師事務所執業時,再次隱瞞自己已在杭州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實,繼續故意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用以證明自己能夠從事專職律師執業的虛假材料,騙取新執業機構專職律師執業證書,並執業至今。
2012年至2017年,徐紅華參加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期間,隱瞞自己相繼在杭州某化學品有限公司、杭州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杭州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工作的事實,連續多年提供不實、虛假材料,騙取通過2012至2016年的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擊尋盛。
在浙江田美律師整騙套事務所執業墓良墓期間,徐紅華未辦理案件登記審批等手續,私自接受委託承辦 (2016)浙0105民初2206號、(2016)浙0109民初11927號等32件訴訟代理案件。2016年3月11日,徐紅華從浙江田美律師事務所開具了兩寒組船烏張總計7000元的增值稅發票,由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給浙江田美律師事務所作為其掛靠律所的費用,後被徐紅華非法提取,違法獲利7000元。徐紅華還私刻“浙江田美律師事務所”印章,加蓋在提供給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寧波市慈谿市人民法院、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的17份公函上,偽造接受律師事務所指派擔任案件訴訟代理人的事實,違法從事律師執業活動。
行政處罰
處罰結果
2019年6月4日,浙江省司法廳作出浙司罰決字【2019】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吊銷徐紅華律師執業證書(律師執業證號:13307201110292245,該律師執業證書同時予以註銷),沒收違法所得7000元(繳入國庫)。
處罰文書
浙江省司法廳行政處罰決定書浙司罰決字【2019】4號
紀律處分
處分結果
2019年7月19日 ,浙江省律師協會決定給予徐紅華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浙律懲字【2019】第2號)
處分文書
浙江省律師協會處分決定書
浙律懲字〔2019〕第2號
被處分人:徐紅華,男,漢族,原浙江田美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執業證號:13307201110292245,住杭州市江乾區。
經司法行政機關調查,徐紅華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專職律師執業證書估懂翻嫌及通過2012年至2016年的律師執業年度考核;通過私刻浙江田美律師事務所公章、偽造公函等形式,私自接受委託、承辦法律估棄事務;編造名目、虛開發票並非法侵占7000元掛靠費用等,徐紅華的違法行為性質惡劣,嚴重損害律師行業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19年6月4日,浙江省司法廳以浙司罰決字〔2019〕4號《行政處罰厚芝整決定書》吊銷徐紅華的律師執業證書。
依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十七條的規定,本會決定如下:
給予徐紅華取消會員資格的行業紀律處分。
浙江省律師協會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