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祝明,男,1964年8月出生,大專文化,1983年9月應徵入伍,2002年9月轉業參加公安工作,生前為海安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墩頭中隊普通警員。2012年11月5日晚,徐祝明同志在海安縣白甸鎮路段設卡檢查中,遭酒後駕駛二輪機車的犯罪嫌疑人暴力抗法,因傷勢過重,不幸因公殉職。11月14日上午,海安街頭萬人空巷,從他的家到殯儀館十里長街擠滿了送別的人群。墩頭鎮距海安縣城20多公里,得知訊息後墩頭鎮近千名各界民眾自發驅車來到縣城,再看心目中的英雄一眼,為他送上最後一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祝明
- 外文名:Xu Zhuming
人物生平,
人物生平
勤奮學習,嚴謹工作
2002年9月徐祝明從部隊轉業參加交巡警工作,年近40歲的他面對全新的環境和要求,又成了一名名副其實的新兵。他很快調整了自己的心態,擺正了自己的位置,把自己當成一個“小學生”。工作實踐中,遇上不懂的問題,中隊同事不管是年紀大的還是年紀輕的,他都虛心請教。墩頭交巡警中隊副指導員朱斌比徐祝明小近10歲,但每次請教他總是尊稱朱斌為老師,常常弄得朱斌很不好意思。對徐祝明提出的問題,剛開始朱斌總能在電話中當場給予解答,但一段時間後,就需要查閱資料才能回答,到後來,對他提出的一些問題就連朱斌也要跟事故處理中隊的業務骨幹探討後才能予以解答。勤奮好學的態度使徐祝明很快熟練掌握了一線交巡警執法技能,僅僅半年的時間,他已經能夠獨立辦理一般程式的交通違法案件,並形成規範卷宗。交巡警中隊辦理一般程式的交通違法案件,都需要送交巡警大隊審核把關。大隊負責案件審核工作的民警徐躍良這樣評價:負責案件審核多年,徐祝明形成的3211份執法卷宗他從沒找出過一處瑕疵。
“在崗一分鐘,敬業六十秒”
“在崗一分鐘,敬業六十秒”,這是徐祝明給自己執勤時定下的規矩。路面管控、源頭管理、事故處理、安全宣傳等交巡警工作看似簡單,可要長期做好卻是不易。2006年他轉崗到業務性相對較強的事故處理崗位,專職接處警、負責交通事故處理。6年來,經他處理的交通事故3000餘起,沒有一次投訴,評價滿意度一直保持在99%以上。中隊負責事故處理的負責人對他的評價是,老徐處理交通事故常常是“磨破鐵嘴、踏破鐵鞋”,處理的事故沒有一個“後遺症”。
2012年9月,一名駕駛電動腳踏車的孕婦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致孕婦輕微傷。事故處理過程中,因孕婦對事故發生的成因認知不足,認為徐祝明偏袒了另一方當事人而胡攪蠻纏,徐祝明沒有生氣,而是拿出法規、指出條文,前前後後半天的時間耐心細緻地做解釋說服工作,孕婦對責任認定心服口服。但在最後誤工費的認定上,孕婦僅憑與工作單位一紙證明向對方索要誤工費,事故雙方又發生爭執,各不相讓。此時,作為事故處理民警本可以根據規定,以“調解不成,到法院訴訟”為由結案了事,但徐祝明沒有。幾天后,他請巡迴法庭來中隊聯合調解,當天直到晚上6點鐘才調解完畢,雙方滿意。看著天色漸晚,徐祝明又想到了孕婦行動不方便,擔心晚上行走有閃失,又主動用車將孕婦送回了家。第二天,孕婦一家專門來中隊表示感謝。
敬業愛民,俠骨柔情
在中隊的榮譽室內,存放著32面民眾贈送給他的錦旗,記錄著他默默無聞中的不平凡。2011年11月27日5時20分左右,雅周鎮居民周同珍駕駛電動腳踏車轉彎時被一大貨車撞傷,右膀下半部血肉模糊。事發後大貨車駕駛人駕車逃逸。徐祝明看到受害人慘狀,主動出面跟醫院協調擔保,先行救治。他了解到傷者家庭經濟十分困難,不顧連日工作勞累,放棄休息時間,來回奔波,跑醫院、跑保險公司、跑救助中心,調取醫院搶救清單,出具事故責任證明,一個星期時間就為受害人辦理了社會救助資金所有手續,拿到了30000餘元救助金,傷者醫藥費終於有了著落。與此同時,徐祝明對事故調查仍在進行,沒有絲毫鬆懈,通過對周邊民眾深入細緻地走訪、調閱監控、潛心研判,經過一個多月的努力,終於查明肇事車及駕駛員信息,並成功將其抓獲歸案。
翻開徐祝明的檔案,讓人感受得最多的是他幾十年如一日的默默奉獻,是紮根基層的平凡付出。從部隊到地方,從軍人到警察,無論從事何種工作,無論身處何種崗位,但他始終未變的是自己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