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浩請託案,發生在公元77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浩請託案
- 發生時間:773年
- 事件人物:徐浩
- 處理者:唐代宗
案件記載
唐吏部侍郎徐浩、薛邕,都是權相元載的黨羽。代宗大曆八年(公元773年)三月,徐浩囑託京兆尹杜濟虛奏美原縣尉侯莫陳怤(徐浩妾弟)政績優異,又囑薛邕擬授侯莫陳怤為長安縣尉。唐律禁止官吏徇私請託,違反者,請託與接受請託者同罪,各笞五十;已將所請之事付諸實施者,雙方各杖一百。御史大夫李棲筠得知此事後,劾奏其罪。代宗敕禮部侍郎於邵等按問其事。於邵奏稱薛邕犯罪是在大赦之前(大曆七年五月代宗曾赦天下)應原除。代宗聞奏而怒,五月貶徐浩為明州別駕,薛邕為歙州刺史,杜濟為杭州刺史,於邵為桂州長史。朝廷為之稍有整肅。依唐律,遇大赦時,除十惡等常赦所不原除的犯罪外,其餘赦前所犯之罪,均可被赦免或減輕處罰。於邵偏袒薛邕,企圖利用此律條為其開脫,卻忤代宗之意,反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