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新六

徐新六

徐新六(1890—1938),祖籍浙江餘杭,出生於浙江杭州。1902年入南洋公學, 1908年赴英國留學,獲伯明罕大學理學學士和維多利亞大學商學學士,後又在巴黎國立政治學院學習國家財政學一年。1914年回國,參加北京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試,以第一名被錄取,派任財政部公債司任僉事,並任教於北京大學經濟系。1917年後任財政部秘書、中國銀行金庫監事、漢冶萍煤鐵廠礦公司總會計、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協理。1918年隨梁啓超赴歐洲考察。1919年任巴黎和會賠款委員會中的中國代表和中國代表團的專門委員。1920年回國,曾任職於新通公司,又協理梁啓超籌設中比公司。 1921年任浙江興銀行董事會秘書,不久為總辦事處書記長。1923年為副總經理,1925年升任常務董事兼總經理,廣設分支機構,以吸收各地存款。至抗戰前夕,分支機構達35 處。在徐任總經理期內,浙行大量向民族工商業放款,支持民族企業的發展。抗戰爆發後,徐新六和李銘受財政部長孔祥熙指派,負責維持上海租界內的金融事業。1938年8月國民政府組織代表團擬赴英國商談借款事宜,電邀在香港的徐新六參加。8月24日徐新六所乘飛機被日機擊落,不幸罹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新六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杭州
  • 出生日期:1890年
  • 逝世日期:1938年
  • 職業:銀行家
  • 畢業院校:伯明罕大學、維多利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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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經歷

徐新六(1890年—1938年) ,字振飛,祖籍浙江餘杭,出生於浙江杭州,徐珂之子。1902年入南洋公學。 1908年赴英國留學,獲伯明罕大學理學學士和維多利亞大學商學學士,後又在巴黎國立政治學院學習國家財政學一年。

主要經歷

1914年回國,參加北京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試,以第一名被錄取,派任財政部公債司任僉事,並任教於北京大學經濟系。1917年後任財政部秘書、中國銀行金庫監事、漢冶萍煤鐵廠礦公司總會計、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協理。1918年隨梁啓超赴歐洲考察。1919年任巴黎和會賠款委員會中的中國代表和中國代表團的專門委員。1920年回國,曾任職於新通公司,又協理梁啓超籌設中比公司。 1921年任浙江興業銀行董事會秘書,不久為總辦事處書記長。1923年為副總經理,1925年升任常務董事兼總經理,廣設分支機構,以吸收各地存款。至抗戰前夕,分支機構達35 處。 在徐任總經理期內,浙行大量向民族工商業放款,支持民族企業的發展。
徐新六(信豐中學林銳翻拍)徐新六(信豐中學林銳翻拍)
在興業銀行任中,進行一系列重要改革:如雇用新人、訓練原有職工、採用西方銀行經營方式發展業務,先後設立儲蓄部和房地產信託部。徐除在金融界任職外,在社會上身兼多職。1927年12月,當選為上海公共租界納稅華人會執行委員;1929年被聘為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華董。並歷任復旦大學校董(一度兼任校長),《時事新報》、《大陸報》、大晚報館、申報電訊社董事長,交通銀行中國實業銀行、中華教育基金會等10多個單位的董事,以及上海市商會公債基金保管委員、中國太平洋國際學會副委員長等職。1936年受宋子文聘任中國棉業公司常務董事。徐常參與政府有關經濟問題的決策。如1935年的“法幣改革”,不少內容就是徐的建議。

不幸逝世

抗戰爆發後,徐新六和李銘受財政部長孔祥熙指派,負責維持上海租界內的金融事業。1938年8月國民政府組織代表團擬赴英國商談借款事宜,電邀在香港的徐新六參加。8月24日,搭機從香港飛往重慶途中,該機在廣東上空被日機擊落,徐新六不幸罹難,國民政府授予烈士稱號。有《幣法考》等著作留世。
鄭逸梅在談到徐珂的時候曾說徐珂之子徐新六因飛機失事的緣故身亡,“這時仲可已逝世,否則不知如何慟悼了。” 王逸軒撰《徐新六先生事略》云:“ 徐君振飛,諱新六,近廢字以名行,浙江杭縣人,生於遜清光緒十六年((公曆一八九零年)。幼穎悟,才二齡,即識字盈百。體弱,五歲始能舉步。六歲就傳,十歲肄業杭之養正學校,始習英算史地等課。為學殊勤,考績甚優。養正仿書院例,有膏火費以獎勵高材生,君家境清寒,學膳所耗,恆恃此以資調劑。太夫人何,有文名,賢而知禮,督賢逾嚴父。君之有成,蓋得於母教深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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