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忠嶺原為唐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唐山市交警支隊長(正處級)。他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122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
徐忠嶺是小官巨腐的典型案例。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唐山市紀委、唐山市監察局研究,並報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徐忠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此前,已將涉嫌犯罪的受賄等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徐忠嶺原為唐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唐山市交警支隊長(正處級)。他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122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
徐忠嶺是小官巨腐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