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樓區統計局

徐州市鼓樓區統計局

徐州市鼓樓區統計局,是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徐州市鼓樓區統計局局長:張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鼓樓區統計局
  • 辦公地址:徐州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5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依法起草我區相關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統計工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和管理全區各類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辦事處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業、工業、建築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及其他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金融、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人口就業、社會發展、人民生活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公布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基本單位登記註冊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高質量發展等各類統計監測評價,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指導和推進各部門、各行業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八)建立健全統計數據全程質量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組織實施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統計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和開發套用,協調和指導全區現代化統計體系建設。
(十)落實全區統計法治監督責任,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全區統計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加強和推進統計隊伍建設,負責全區統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信訪、宣傳、接待、後勤、安全、信息化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統計系統國家、省、市、區經費的財務管理和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負責統計信息網的管理維護和電子政務建設工作。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承擔高質量發展等監測評價考核方面的工作;匯總、整理全區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承擔統計數據發布工作;配合上級做好區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調查。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實施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工作。
(二)貿易服務業科。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核算和管理全區地區生產總值;會同有關部門牽頭編制全區資產負債表等,指導辦事處開展相關工作;組織全區投入產出調查;配合省、市要求,開展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組織開展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管理各辦事處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企業、網際網路相關新經濟、財政金融等相關統計調查;開展派生性服務業統計監測;負責牽頭重大統計制度改革的落實;牽頭負責制定、修訂和落實統計數據全程質量管理體系;牽頭負責指導協調部門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工作。
(三)工業能源和固定資產投資科。組織實施全區工業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工業統計數據;利用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工業運行及景氣狀況進行監測;負責開展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工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全區能源、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減煤工作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業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社會事業法制科。組織實施全區城鎮化發展情況的統計監測;組織實施科技、文化產業、社會發展、企業創新、人才資源、人口、工資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城鎮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就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對全區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承辦“雙隨機一公開”有關事務,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統計信用建設工作;依法組織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統計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對各辦事處和區直各部門的統計巡查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基礎建設;依法承辦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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