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樓區城市管理局

徐州市鼓樓區城市管理局

徐州市鼓樓區城市管理局,是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鼓樓區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徐州市鼓樓區環城路11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及區管城市道路、橋涵、照明、停車場等市政公用事業以及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及區管城市道路、橋涵、照明、停車場等市政公用事業以及園林綠化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及區管城市道路、橋涵、照明、停車場的行政管理、監督管理,依法負責相關行政審批工作。推動環境衛生社會化服務。
(三)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統一管理,依法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督察工作,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承擔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
(五)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及區管城市道路、橋涵、照明等城市建設及運維類經費的計畫、使用和管理;負責垃圾處理費等的徵收工作;負責各項經費的內部審計監督。
(六)承擔區城市園林綠化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由區政府交辦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承擔城市規劃區內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規範區園林綠化建設市場、依法承擔行業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區管綠地、公園建設管理、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承擔“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建設;擬定全區公園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管公園、廣場、綠地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區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和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機要保密、組織人事、檔案、政務公開、接待、會務、後勤、安全、新聞宣傳、紀檢、應急管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和重大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法規督察科。負責城市管理和園林綠化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承擔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統一管理;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處罰法制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案件的立案審核、組織聽證、執行等相關工作;制定執法人員年度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網上權行運行、權力清單等工作;負責執法證件、執法標識的管理;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對執法隊伍管理工作目標、隊容風紀、行風建設等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組織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違規行為;牽頭組織、協調、處置行政執法應急事件;指導相關科室辦理行政審批,並限時辦結。
(三)市容管理科。督促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對城管進社區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指導轄區辦事處市容秩序管理工作;負責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市容環境保障工作;負責市容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全區城管執法日常工作的督查、考核,督促限期整改各類市容管理問題;落實格線化管理;依法對擅自設定亭棚、擅自在臨街建築物上開門開窗、占道經營、店外經營行為行使處罰權;負責轄區內臨時占道的審批權、管理權和處罰權;負責擬定戶外廣告和店招店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及店招店牌設施整治管理;依法行使轄區內戶外廣告(包括夜景燈飾和戶外利用條幅、旗幟、招貼畫、公共廣告張貼欄、宣傳櫥窗、實物造型等載體設定標語、宣傳品)的管理權、處罰權;對工地圍擋設定、使用進行管理;扎口負責既有建築外立面裝飾裝修活動的日常監管和行政處罰;承擔全區違法建設防控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負責全區違法建設工作的督辦、統計、考核、上報工作;組織、協調難點、重點違法建設拆除工作;依法行使違法建設行政處罰權;承擔轄區道路、停(洗)車場點容貌秩序的監督管理、考核評比;負責全區停(洗)初審勘察工作;負責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落實政府性投資公共停車泊位管理制度。
(四)環境衛生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區環境衛生管理年度建設計畫及環境衛生整治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道路、街巷、公廁、居民小區市場化環衛保潔工作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制定全區垃圾處置徵收計畫,退費並組織實施;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活垃圾清掃、收集、和運輸;負責全區環衛設施的規劃、建設、配置、更新、維護;負責垃圾中轉站和環衛車輛運行管理;按照我區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等管理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生活垃圾分類以及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監督管理工作;執行環境衛生作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牽頭做好全區房建工地揚塵治理工作,依法行使違反揚塵治理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市政設施管理科(園林綠化科)。負責區管市政公共設施的管理;負責編制區管道路、排水設施養護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管道路、排水設施的日常清淤、養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涉農社區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負責區管道路占用、挖掘、排水管網搭接許可證的辦理,對違法損毀市政設施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協調完善公交路線、城市照明、交通設施等工作負責;對城市道路丟失、損壞的窨井蓋進行更換、維修;負責全區城市管理重點工程項目的立項、設計等手續的辦理,並承擔組織、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工程項目建設相關驗收、移交、接收和檔案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園林綠化年度計畫;負責全區園林資源的普查,對全區園林資源保護開發利用進行研究和巨觀調控,負責擬訂全區園林發展規劃;參與園林資源開發、設施建設、環境改善等項目的規劃、立項、報批,並參與項目管理;負責綠化工程項目的前期調研、可靠性論證和方案審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以及省、市級各項經費的申報工作;負責園林綠化技術指導,承擔園林綠化責任、綠化養護監管和督查,負責古樹名木保護;承擔園林綠化統計工作;負責全區綠化達標、評優、評先申報工作;指導協調各行業全民義務植樹,指導轄區全民綠化;負責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查處相關侵占綠地、亂伐樹木和破壞綠化成果的行為;承擔“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建設;依法對“綠線”實施管理;對區屬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進行管理監督;負責組織實施由區政府交辦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和生態修復項目;配合實施城市重點綠化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審查;依法審查建設工程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和竣工核實;承擔區管綠地、公園建設管理、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監督、指導公園景點的園林綠化、衛生保潔、公共秩序等管理工作。
(六)財務資產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專項資金計畫,監督管理各類專項資金計畫執行情況;承擔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資金平衡和計畫調節工作;承擔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裝備的資金計畫和預算執行工作;承擔局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定部門財務、會計、經費開支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編制並組織實施部門年度財政預算。

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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