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雲龍區財政局

徐州市雲龍區財政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雲龍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辦〔2019〕25號),制定本規定。

徐州市雲龍區財政局是徐州市雲龍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徐州市雲龍區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財政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雲龍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徐州市雲龍區和平大道6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政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貫徹落實上級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二)貫徹落實上級關於財政、財務、會計、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等相關法規和規章制度。依法起草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區相關制度、規範性檔案草案,改革完善區財政管理體制。
(三)研究制定綜合治稅工作方案和計畫,指導區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各項稅源建設行動,組織涉稅信息的蒐集、整理和分析比對,協調稅務部門作涉稅處理。參與規範稅收秩序、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稅源調查和重大稅收政策調研。
(四)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區和區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區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區級預決算公開。
(五)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全區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的執行和監督管理。
(八)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等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區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區級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貫徹上級並擬訂區級關於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和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落實上級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區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二)研究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制度。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保障政策;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資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執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
(十四)執行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五)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六)承擔財政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七)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
2.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5.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法律法規、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區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機要、督查督辦、值班等工作;圍繞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牽頭對全區財政運行和改革發展中的重點問題開展工作調研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檔案、安全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政務公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二)預算科。擬訂財政支持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上級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收入政策和區級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區級預算調整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項;匯總年度全區預算;組織開展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區財政與省、市財政結算工作,落實市對區的各類財政政策。牽頭全區預算績效工作,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開展區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研究上級產業發展方向和惠民扶持政策重點領域,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及資金保障。
(三)國庫科。研究擬訂預算執行管理和考核有關辦法,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研究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單一賬戶體系,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實施總預算會計管理;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牽頭組織總預算、總決算公開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非稅收入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相關工作;結合市區城市建設和管養體制,承擔區域內土地徵收、拆遷收儲成本及收益測算;負責管理財政票據。
(四)行財科。承擔行政、政法、宣傳、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執行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開支標準和定額;貫徹落實支持政法事業、教科文事業、社會保障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最佳化教科文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建議;承擔區級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工作;監督執行教科文行業財務制度。貫徹執行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策法規;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監督區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承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登記和監管工作;對全區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資金財政監管工作。
(五)國資辦。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企業國有資產,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增值保值指標監管體系,擬定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承擔區國有資本出資人和國有資產監督相關工作,承擔區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擬訂區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組織開展區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參與擬訂區事業單位改制改革政策並承擔相關實施工作。按照法定程式和管理許可權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提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提出獎懲建議,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分類處置、督辦和核查在巡視巡察、審計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開展專項核查,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組織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並督促整改。承擔區政府性債務、政府隱性債務、經營性債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還本付息及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承擔對區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債務監管工作。承擔區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管理工作。
(六)稅政科。落實國家稅收及相關的政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分析評估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工作;牽頭負責綜合治稅工作。承擔財政規範性檔案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執行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規劃和政策。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貫徹落實財政支持產業、促進內外貿發展、保障應急管理的財政政策。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區會計人員(含委派會計)管理;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牽頭局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七)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科。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發展改革、交通、建設、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應對氣候變化、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等相關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決算財務管理。貫徹執行財政支農資金、農業、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

人員編制

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科長(主任)共7名。

其他事項

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財政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雲龍財政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雲龍區財政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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