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文化、文物、旅遊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相關政策並督促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體育事業、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加強文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宣傳活動。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文化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
(七)組織實施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八)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九)指導、管理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弘揚和振興,推進全區優秀民族文化普及工作。
(十一)指導、推進全區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區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負責文化體育旅遊行業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三)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研究全區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
(十五)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
(十六)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體育教育,擬訂並實施體育培養規劃,加強各類體育人才的培養。
(十七)負責全區體育總會工作,做好全區體育社團業務指導。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區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信訪、接待、後勤、安全、信息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查督辦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協調全區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活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與監督、財務核算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政府採購、非稅收入等管理工作;參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黨的支部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二)公共文化科。擬訂全區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專業藝術團體文藝創作和藝術研究等工作,扶持重點文化藝術作品的創作生產;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指導圖書館(室)、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組織實施鄉村文化振興工程;擬訂全區文化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指導推進文化大數據建設;參與推進大運河文化帶徐州段建設;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傳承和宣傳工作;推進全區優秀民族文化普及工作;擬訂全區文物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物保護單位及重點文物發掘、保護、維修的申報工作;指導考古勘探、發掘項目的實施;指導、監管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和徵集工作。
(三)文化市場科。擬訂全區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文化市場經營場所的行業標準,監管文化市場服務質量;負責指導、組織、協調全區文化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區文化行政審批事項的規範化管理,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負責文化相關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負責文化市場管理和年度核驗工作;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推進全區文化場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項目建設;承擔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項目的申報工作;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負責文創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四)體育科。擬訂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推動和指導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綜合性民眾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承擔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審批、執法及管理工作;承擔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區體育總會及體育社團的業務指導工作。擬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並監督管理;承辦體育事業綜合統計工作。
(五)旅遊科。擬訂全區旅遊發展規劃;承擔全區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組織實施旅遊惠民工程;指導推進旅遊大數據建設和智慧旅遊發展;指導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全區旅遊統計工作;指導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促進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全區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生態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和旅遊風情小鎮建設;推進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指導旅遊市場和旅遊品牌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負責組織、參與國內省內及全市重大旅遊促銷、節慶及會展活動;組織開展旅遊市場跨區域合作交流工作;對全區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督實施旅遊市場經營場所的行業標準,監管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5名,其中科長5名。
其他事項
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行政權力事項按《徐州市雲龍區文化體育和旅遊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徐州市雲龍區文化體育和旅遊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2022年1月26日,擬表彰為江蘇省三八紅旗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