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按照區政府要求,抓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二)圍繞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報送發布的公文,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文稿和區政府領導同志講話稿及其他文稿。
(三)承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信息、動態的收集、分析、整理、研判和報送工作,為區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四)辦理國家和省、市及其部門單位傳送區政府的公文;研究區各部門單位和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六)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和各街道辦事處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黨委政府檔案、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重大行政決策的組織、協調、指導。
(七)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和突發事件信息,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
(八)負責省、市和區人大、政協交區政府的有關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
(九)負責向市政府辦公室和區政府領導同志報送重要政務信息;收集編寫信息,準確反映動態,及時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對策建議。
(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的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入口網站、政務新媒體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規劃、管理和組織建設工作。
(十二)指導全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擬訂機關事務管理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指定公務往來人員的服務保障工作。
(十三)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區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
(十四)落實區委、區政府有關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指導、協調全區外事方面的工作。統籌安排並承辦區委、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府、區政協領導同志的出訪和國內外事活動事項。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法律法規、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區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機關黨建工作辦公室、行政科)。負責各類文電的收發、登記、傳遞和分辦、催辦工作;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印鑑、檔案、文稿印發和資料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黨組會議、決議事項及相關文電的辦理;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及相關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黨群、教育培訓、績效考核以及出國(境)審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及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各項資金、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各地及區政府各部門文電、機要工作;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協助派駐紀檢組開展工作;負責區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負責擬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的制度和方法並組織實施,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承擔公共機構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協調本區重大外事活動和涉外活動;負責本區對外交流與合作計畫的擬訂與實施;負責本區因公出國(境)事務的審核把關、辦理有關手續;貫徹執行有關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本區涉港澳工作實施辦法和工作計畫等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區涉港澳工作;負責外事、港澳事務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二)綜合一科。負責區政府黨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向省、市政府的工作報告,起草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活動、會議等方面的文稿和其他有關綜合文稿;承擔區政府常務會議、黨組會議的會務並整理會議記錄,起草會議紀要;負責區政府召開的全區性會議和區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綜合報告;負責銜接、落實區政府主要領導的重要政務活動,做好材料準備、匯總及整理,並做好相關服務工作;承辦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文電呈送、批示辦理工作;根據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批示和工作需要,開展調查研究。
(三)綜合二科。負責辦理區政府涉及的財政、審計、經濟發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務服務管理、行政審批、金融、稅務、政府投融資、機關事務管理、政務公開、統計、糧食和物資儲備、供銷、援疆、南北掛鈎、對口支援合作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四)綜合三科。負責辦理區政府涉及的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生態環境、人民武裝、教育、衛生健康、醫療保障、老齡、雙樓物流園區建設、各民主黨派、工商聯、殘聯、總工會、團委、婦聯、紅十字會、駐賈大中專院校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五)綜合四科。負責辦理區政府涉及的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人民防空、公積金管理、鐵路、市政園林、公安、司法、法制、信訪穩定、城市管理、國家安全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六)綜合五科。負責辦理區政府涉及的農業農村、扶貧、礦地關係、水務、文體廣電和旅遊、工業、信息化、通訊、民營經濟、科學技術、開放型經濟、商務、招商引資、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智慧財產權、網路信息中心、文聯、氣象、科協、供電、菸草專賣、郵政、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七)政務信息科(督查科)。負責收集、整理、上報、分析政務信息和有關網路媒體信息,提出意見和建議,編髮相關刊物;協調指導全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全區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規劃、管理和組織建設工作;承擔全區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政務新媒體發展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研究擬定相關政策意見;承擔區政府及辦公室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事務;負責政府入口網站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政府數據信息公開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與黨委宣傳、網信、新聞部門新聞報導工作的溝通協調;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承擔辦公自動化系統管理、運行保障和網路安全工作;負責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會議檔案、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批示重大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負責區政府年度重點工作目標分解、方案制定和督查考核工作;負責“省長信箱”、“市長信箱”來信的辦理工作;擬定區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指導、協調全區政府系統督查工作;負責市和區人大、政協交區政府的有關建議、議案和提案的辦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科長7名。
其他事項
區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政府辦公室行政權力事項按《徐州市賈汪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徐州市賈汪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