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網上中介超市套用推廣實施方案

《徐州市網上中介超市套用推廣實施方案》已經徐州市政府研究同意,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2月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網上中介超市套用推廣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8日
  • 發布單位: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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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我市中介服務標準化、規範化管理,全面提升中介服務質效,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省政府關於大力推進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加快建設現代政務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22〕7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2〕75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以打造“開放、規範、便捷、高效”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網上超市為目標,依託江蘇政務服務網建設徐州市網上中介超市平台,實現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統一信息公示、交易、管理、服務、監督,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為“建設產業強市、打造區域中心”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大力推廣網上中介超市套用,建立標準規範的涉審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積極引導中介服務機構入駐、規範開展網上平台交易,強化中介服務機構監管等工作,實現網上中介超市市縣一體化運行。推動政府投資項目和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在平台購買中介服務,積極引導社會投資項目在平台購買中介服務,創新中介成果套用,探索擴大網上中介超市套用範圍。
三、適用範圍
(一)中介範圍。依法登記設立,通過專業知識和技術為委託人提供有償中介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機構。
(二)事項類型。全市涉及行政審批的中介服務事項(包含各類評估、測量、檢測、諮詢、評價、論證、證明、設計、審查等)。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所需的一般中介服務事項也可納入。
(三)資金類別。政府投資項目和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的涉審中介服務,須採用法定方式確定中介服務機構的除外,原則上都要在網上中介超市公開選取中介服務機構。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採購一般中介服務項目,建議通過網上中介超市競爭選取。
鼓勵社會性資金項目通過中介超市選取中介機構。
四、主要任務
(一)規範完善中介服務事項
1.規範涉審中介服務事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既包括行政許可的前置中介事項,也包括行政權力中具有審批性質的其他權力事項的前置中介事項。作為辦理行政審批條件的中介事項,應當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沒有依據的,不得作為辦理行政審批的條件。各級行政審批主管部門要在公布的中介事項清單基礎上,結合機構改革職能劃轉和權力事項調整情況,對中介事項進行全面清理規範,要確保中介事項應進必進。各行政審批主管部門不得強制企業選擇特定中介服務機構。〔牽頭單位:市政務辦;責任單位:市民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氣象局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開發區、徐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徐州淮海國際港務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地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化管理。市政務辦行政審批服務保障中心匯總編制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並在中介超市統一公布,明確中介服務事項名稱、對應的審批部門、審批事項、設定依據、中介機構資質要求、收費標準、服務時限等信息,建立全市中介服務事項庫。沒有納入清單的中介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前置要件。對於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在中介事項清理規範後,要進一步強化相關監管措施,確保全全責任落實到位。(牽頭單位:市政務辦;責任單位:市民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氣象局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3.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動態調整。中介服務事項因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訂、廢止,國務院決定新增、取消、變更,原設立依據變更、部門職能變化等情況需要調整的,按法定程式調整後及時更新清單相關內容並在中介超市對外公布。中介超市及時更新服務事項配置,調整服務事項的管理要求和選取要求,合理劃分服務事項類別,確保中介服務交易順利進行。(責任單位:市政務辦、民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氣象局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二)推進中介機構有序入駐
1.實現中介機構開放入駐。中介超市面向全社會中介機構常態開放。凡能提供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所涉及的中介服務,具備相關執業資質和服務能力的中介機構,均可進駐中介超市。中介機構在本市任一區域通過網上申報、資質確認等程式辦理入駐手續後可在全市開展相關工作,不需在其它區域重複入駐,實現一地入駐,全市通用。(牽頭單位:市政務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氣象局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2.推進中介機構入駐平台。中介機構網上申報後由中介超市管理部門審核基本信息、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審核執業資質、資格信息、從業人員及社保信息,審核通過即可進入全市中介服務機構庫。各縣(市、區)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應全面清理自建中介機構庫,對已入駐的中介服務機構資質信息進行定期審查,出現不實、違規信息,及時告知中介超市管理部門處理。(牽頭單位:市政務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氣象局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3.逐步擴大中介超市套用範圍。推動招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等高頻中介事項上線中介超市,不斷拓寬服務事項覆蓋面,全面提升中介服務效能。(牽頭單位:市政務辦;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
(三)形成公開透明網上交易流程
1.發布公告。中介超市管理部門或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對採購單位編寫的採購需求進行指導。申請符合要求的,形成採購公告發布在網上中介超市平台;申請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說明原因並反饋採購單位修改。(責任單位:市政務辦)
2.公開選取。網上中介超市提供 “直接選取”、“隨機選取”、“公開競價”、“公開競價+自主選取”、“邀請招標”、“均價比選”等方式供採購單位自主選取中介服務機構。選取公示期滿後,由中介超市管理部門向委託人和中選中介機構出具加蓋電子印章的中選通知書。(責任單位:市政務辦)
3.契約備案。在中選通知書發出後,由中介超市管理部門組織中選中介機構與採購單位使用標準(電子)契約文本簽訂中介服務契約,並在中介超市進行契約備案登記,依法應當保密的契約除外。(責任單位:市政務辦)
4.服務履約。由中介超市管理部門對中介機構履約情況進行全流程跟蹤服務。中介服務成果經確認後,應當在中介超市備存,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除外。(責任單位:市政務辦)
5.服務評價。中介機構完成服務後,由中介超市管理部門、行政審批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採購單位在中介超市平台對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服務時效、服務態度、服務收費、服務規範等方面進行三方滿意度評價。(牽頭單位:市政務辦;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
(四)建立統一規範的中介超市監管機制。
1.規範中介超市運行管理。按照市縣一體化管理的原則建立中介超市管理機制,由市政務辦牽頭制定中介超市管理辦法,明確各方權責關係和服務標準,嚴格按照要求提供交易服務和保障,確保中介超市運營規範有序。(責任單位:市政務辦)
2.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各級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對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職責,完善中介服務規範和標準,制定中介服務契約範本,加強對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及時查處中介機構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市政務辦、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氣象局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3.強化資金審計監督。市審計局依法依規對相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使用財政資金在中介超市購買中介服務的情況實施審計監督。(責任單位:市審計局)
4.加強信用監督管理。各部門要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信用監管,實行信用等級評價、資質動態管理,建立具有行業特點的中介機構信用分級分類管理機制,依託徐州市中介超市對入駐的中介機構開展分類分級管理,依法依規歸集共享中介超市產生的信用信息,推送給市信用辦統一納入市誠信體系管理,為採購單位選取中介提供有效信用支撐。(牽頭單位:市政務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持續推廣套用中介超市是中央、省市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規範中介服務市場的重大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中介超市改革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定期調度網上中介超市規範化運行工作,常抓常管,持續推進。
(二)落實責任分工。各地、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對照任務分工,聯合推進、創新發展和督查考核。建立市中介超市運行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務辦牽頭組織,強化部門聯動,發揮部門職能作用,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協調解決推廣套用中介超市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統籌推進中介超市各項機制建設和能力提升,確保中介超市平穩高效運行。
(三)強化監督問責。各地、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定期開展中介超市運行管理專項檢查,定期對使用財政資金的中介服務交易情況進行督查,針對不上平台體外交易及不規範實施採購行為進行通報。完善入駐機構服務評價追蹤、信用監管等工作,對成交情況、承辦數量、業主評價等實行標準化管理,保障重大項目服務,提高項目業主滿意度。
(四)加大宣傳推廣。各地、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廣泛開展宣傳,依託政務服務中心、政銀、政企合作網點和街道社區為(便)民服務中心,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微信公眾號等方式,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中介超市的良好氛圍,吸引中介服務機構和項目業主更多通過中介超市購買和承接中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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