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區農業農村水務局

徐州市泉山區農業農村水務局

徐州市泉山區農業農村水務局,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泉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辦〔2019〕26號)精神,區農業農村水務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區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牌子。

徐州市泉山區農業農村水務局負責貫徹落實有關農業農村、水利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業農村、水利水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徐州市泉山區農業農村水務局局長:陳延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泉山區農業農村水務局
  • 外文名:Agricultural and Rural Water Affairs Bureau of Quanzhan District, Xuzhou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陳延建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水務局,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區農業農村水務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參與涉農相關政策制定。對農村有關改革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引導農村經濟結構的合理調整。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涉農居委會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資產管理、契約管理和會計管理工作;協調、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有關工作。
(四)研究擬訂全區扶貧工作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協調農村小康建設和扶貧工作的進展,落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分配、使用方案;統籌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配合做好幫扶工作隊的組建管理。建立健全扶貧工作責任制。制定和落實扶貧開發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辦法。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農產品生產;指導農業各產業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指導實施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推進農業綠色發展。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
(七)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業綜合執法,貫徹落實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標準;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魚)、肥料、農藥、獸(漁)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八)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指導農業保險相關工作。
(九)擬訂全區水利水務工作意見、措施,組織開展項目建設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等論證評價工作。
(十)參與管理全區水資源,協調保障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參與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配合管理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配合做好流域、區域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配合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河道(含水閘、泵站、水庫、堤防、管網)和水環境管理工作;落實河湖生態建設,實施水生態保護;承擔全區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負責本行業防汛防旱工作,承擔防洪應急搶險的區管水工程調度。參與水務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農業水務工作和農業水務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中低產田改造、節水灌溉工作;參與指導和組織全區農業水務規劃建設工作;擬定全區農業水務建設行業管理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農業水務項目的報建、開工及工程質量監督、建設監督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做好水務建設項目的檢查、驗收和評比工作。
(十三)負責執行中央和省、市、區水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的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跨轄區水事糾紛,參與重大涉水違規違法事件的查處。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生態河湖庫建設。
4、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5、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6、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區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農業農村水務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建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水務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加強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2、與區城市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區管道路的排水管網、箱涵等管養維護,負責區管道路排水防澇工作;區農業農村水務局負責河道(水閘、泵站、水庫)水工程調度,保障河道運行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政務信息、信訪、接待、後勤、機關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農業農村水務局人才隊伍建設。
(二)財審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區級農業、水務資金的使用及監督管理;協助做好農業補貼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
(三)區委農辦綜合科(扶貧管理科)。承擔區委農辦相關工作。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政策建議;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涉農居委會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資產管理、契約管理和會計管理工作;協調、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協調農村小康建設和扶貧工作的進展,落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分配、使用方案;統籌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制定和落實扶貧開發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
(四)農業科。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的綠色食品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農業野生動植物資源、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指導農業保險相關工作。
(五)水務管理科(河長制辦公室)。擬訂全區水利水務工作意見、措施;組織開展項目建設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等論證評價工作;管理全區水資源,協調保障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配合管理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配合做好流域、區域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配合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河道(含水閘、泵站、水庫、堤防、管網)和水環境管理工作;落實河湖生態建設,實施水生態保護;承擔全區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負責本行業防汛防旱工作,承擔防洪應急搶險的區管水工程調度。
(六)規劃建設科。負責全區農業水務工作和農業水務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中低產田改造、節水灌溉工作;參與指導和組織全區農業農村、水利水務規劃建設工作;擬定全區農業農村、水利水務建設行業管理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農業農村、水利水務項目的報建、開工及工程質量監督、建設監督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做好水務建設項目的檢查、驗收和評比工作。
(七)綜合執法科。負責執行中央和省、市、區農業、水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綜合執法,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魚)、肥料、農藥、獸(漁)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執法監察和監督管理,參與查處漁業糾紛;負責並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實施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協調轄區水事糾紛、查處重大水事案件,確保流域性、區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務工程的安全。

行政編制

區農業農村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區農業農村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徐州市泉山區農業農村水務局局長:陳延建

其他事項

區農業農村水務局行政權力事項按《徐州市泉山區農業農村水務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徐州市泉山區農業農村水務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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