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區民政局

徐州市泉山區民政局

徐州市泉山區民政局,是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地址是徐州市解放南路延長段26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泉山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徐州市解放南路延長段26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落實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貫徹實施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區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意見,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落實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區內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報工作;負責區內勘界和管理工作,承辦區內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六)負責落實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負責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殯葬管理政策、推進殯葬改革。
(八)負責落實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監督管理並推動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服務發展,落實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落實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負責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落實,組織指導募集善款、慈善救助、公益援助,慈善宣傳等工作。
(十二)負責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政策、標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區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全區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領導分工

夏瑞聰 : 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財務、人事、黨建工作。
薛國強 : 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負責抓好黨建落實、紀檢、宣傳、人事管理、局機關辦公、檔案、保密、後勤、政務公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營商環境、法治創建、信訪穩定、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信用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統計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楊燎原 : 副局長。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工作、社會組織管理、社工人才隊伍建設、志願服務管理、社會治理創新工作;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科(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
周榮萍 :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落實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推動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服務事業發展;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分管養老服務科(安全生產辦公室)。
孫慶偉 : 主任科員。負責婚姻登記工作;協助做好養老服務工作;分管婚姻登記處。
周祥文 : 副主任科員。負責殘疾人“兩項補貼”、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殯葬、困境兒童、兒童收養、未成年人保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分管社會事務和兒童福利科;
吳春輝 : 副主任科員。負責落實社會救助政策、轄區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大病救助、特困供養認定、脫貧攻堅工作;組織促進慈善事業,指導監管慈善組織,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分管社會救助科(慈善事業促進科)。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事管理、民政信用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民政統計等工作;牽頭起草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負責黨建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區民政系統法治建設;承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
2、社會救助科(慈善事業促進科)。落實社會救助的規定、標準;負責轄區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特困供養認定工作;承擔中央、省市財政困難民眾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組織指導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組織促進慈善事業,指導監管慈善組織,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3、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科(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擬訂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治理相關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組織、指導社區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人員的培訓工作。加強社會組織管理,會同區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規範性檔案;承擔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批、管理和年審工作;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引導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承擔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進行日常監管和執法監督。
4、社會事務和兒童福利科。負責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和流浪兒童救助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檔案,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擔全區殯葬改革、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工作;落實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落實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區內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報工作;負責區內勘界和管理工作,承辦區內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5、養老服務科。落實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推動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服務事業發展。
6、婚姻登記處。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婚姻登記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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