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法規和規劃,貫徹落實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區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全區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外國人來徐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覆蓋全區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區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工作。
(七)負責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表彰表揚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表揚獎勵辦法,綜合管理全區表彰表揚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表揚和區級以下表彰表揚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表揚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策。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法律法規、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區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宣傳、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信訪、接待、後勤、安全、信息化等工作;牽頭辦理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推進工作;承擔綜合統計、信息規劃、國有資產管理、內部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協助查處重大案件;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
(二)政策法規和勞動監察科(行政審批科)。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全區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負責行業監管相關機構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和規定;協調落實國家和省、市農民工作重大部署,推動落實農民工作相關綜合性政策和規定承擔區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三)人力資源管理科(職業能力建設科)。按照職責分工擬訂全區人才工作巨觀政策、人才資源開發規劃: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負責人才工作統籌協調;編制發布全區人才開發目錄;推進人才區域合作;承擔全區人才資源統計與綜合分析、信息化建設和鄉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定居政策;承辦本部門的對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引進港澳台智力工作,擬訂吸引港澳台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承擔全區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及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落實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政策;擬訂全區就業規劃、計畫;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
(四)事北單位人事管理科,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權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備案事宜、指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調配工作;落實省、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承辦國家和省、市、區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
(五)工資福利科(養老保險科)。組織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績效工資總額和離退休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功勳榮譽表彰表揚制度;承辦國家、省、市部署開展的表彰表揚獎勵活動;擬訂全區表彰表揚獎勵辦法;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表揚獎勵活動;承擔全區相關國家表彰表揚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區創建達標評比表彰表揚和區級以下表彰表揚有關工作;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確認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領取條件的審批審核工作;落實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實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全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六)工傷保險科。貫徹落實工傷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負責全區工傷保險政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相關工作。
(七)調解仲裁管理科。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指導開展全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其他事項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權力 事項按《徐州市泉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徐州市泉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機構改革過渡期內社會保險費征繳相關工作。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入選江蘇省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公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