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徐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12號),制定本規定。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局長:王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依法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督促實施。
(二)推進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的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建議,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任務。
(三)推進制造強市建設。貫徹實施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統籌推進制造強市建設重大工程,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
(四)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運行監測協調。制訂並實施近期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開展企業信息採集、行業統計分析和產業發展報告等工作,進行監測預警、預期引導,協調解決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五)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投資和技術改造相關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規模,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牽頭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建設。制訂並實施推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規劃,按規定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核准備案等工作。
(六)負責全市自主可控的先進制造業體系建設。推動提升關鍵技術的控制力、產業集群的帶動力、產業鏈條的整合力、信息化的引領力和標準的主導力。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推進產業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攻關。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促進產學研用結合和技術成果轉化。協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品牌、質量、標準、智慧財產權等工作。
(七)推動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研究制訂並實施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意見,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專項,培育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
(八)推進全市有關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制訂並實施服務型製造、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政策,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推動工業設計、現代物流、會展業等發展,負責工業遺產保護、工業文化建設和工業、信息產品市場建設。
(九)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推動行業發展、加強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制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準入標準,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重大問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全市鹽業專營工作和全市鹽業行業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發展。協調推進經濟社會信息化發展、智慧徐州建設等工作,深化信息技術套用。協調重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協調信息服務業領域涉及公共社會利益的重大事項,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連互通。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
(十一)負責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指導推進“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人工智慧與製造業融合創新套用、智慧型製造發展和產業數位化轉型。指導推進工業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推進全市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制訂並實施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信息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培育推廣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慧等產業。
(十三)綜合協調全社會節能工作。制訂並實施全社會節能規劃和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政策,開展節能監察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推進綠色製造工程。指導全市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四)培育發展全市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制訂並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龍頭骨幹企業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管理創新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企業家隊伍建設和產業人才開發,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教育培訓。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牽頭推進企業減負降本。
(十五)負責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開展中小企業梯次培育,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培育“隱形冠軍”企業,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發展,打造自主可控的先進制造業體系,建設製造強市、網路強市。強化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領和約束作用,提升工業和信息化運行監測、預測預警和預期引導能力,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最佳化產行業管理,逐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最大程度減少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創造良好營商環境。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安全、信息化、信訪、督查督辦、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負責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各項經費預算的綜合平衡;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研究和指導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宣傳、信息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宣傳報導工作,宣傳推廣行業先進典型經驗;負責全市工信系統信息化工作的規劃指導,牽頭實施局機關信息化工作,負責信息安全;負責網路信息公開發布,承辦局機關重大網路輿情處置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制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編制行業規劃、專項規劃;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信息綜合,組織調研活動,起草重要文稿;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家、省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及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指導監督市有關產業發展基金的運行、考核和績效評價;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改革相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研究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負責重大課題研究管理和相關經濟政策評估;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依法組織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推動企業法制、法律顧問、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審核、上報等工作。
(五)運行監測協調處(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辦公室)。提出工業經濟近期調控目標和促進平穩健康運行的意見建議;建立健全運行監測網路,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態勢,編制並發布信息,開展預測預警和預期引導;承擔推進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綜合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安全產業發展;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應急管理、國防動員相關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投資與技術改造處。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管理,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和技術改造的方向、規模,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投資、技術改造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技術改造項目計畫,跟蹤服務相關重大工業項目,落實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優惠政策;監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推動產融合作。
(七)技術創新處。負責推動自主可控的先進制造業體系建設,研究制訂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全市企業技術中心和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組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技術攻關和創新能力提升項目,開展重點新技術新產品推廣套用,促進產學研用結合和技術成果轉化;推動人工智慧產業發展,促進人工智慧與製造業融合創新套用;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質量管理、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工作,培育自主品牌。
(八)節能與綜合利用處。負責全社會節能的綜合協調,實施能耗強度管理;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工業技改項目能評管理工作;制訂並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發展、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及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節能改造和綠色製造重大示範工程,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承擔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工作。制訂並實施牆材革新和建築節能產業政策、產品目錄;指導全市牆體材料生產、使用的監督管理;引導牆材行業向裝配式建築材料轉型升級,負責開展新型牆體材料技術推廣、產品認定;推進城鄉“禁粘”工作。
(九)產業人才與合作處。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企業人才培訓;牽頭負責對口支援、協作幫扶等工作;負責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合作交流;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
(十)生產服務業處。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負責推進工業設計、現代物流、會展業和服務型製造發展;承擔工業文化和工業遺產保護等工作;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
(十一)製造業推進處(裝備工業處)。推進制造強市建設,指導推進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培育新型工業化示範基地;統籌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培育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負責通用機械、航空航天、軌道交通等裝備製造業行業管理,制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技術裝備自主研發與推廣套用,指導高端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創新,推進高端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動全市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創新及套用;牽頭智慧型製造工作,負責智慧型製造重大項目建設管理;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承接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下達的相關工作。
(十二)材料工業處(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負責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業管理,制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研究國內外材料工業發展趨勢並提出有關意見建議;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承擔市稀土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的意見建議,指導產業布局最佳化和產業轉移;培育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協調推進全市汽車產業發展,承擔市汽車工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兼併重組、淘汰落後、化解過剩產能等工作。
(十三)消費品工業處。負責輕工、紡織、醫藥、食品等消費品行業管理,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推動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發展,開展相關大師、名人的評審和推薦;負責管理全市食鹽專營工作和鹽業行業管理職能;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
(十四)信息化發展處(工業信息安全處)。負責智慧徐州建設推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制訂相關支持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實施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信息安全,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設;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研究制訂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戰略,制訂並實施製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工業網際網路創新套用、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產業發展、平台建設和推廣套用,實施製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試點示範工程;參與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制定,促進企業貫徹融合管理體系標準;推動工業領域電子商務發展。制訂並實施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縣(市)區制定信息基礎設施空間布局規劃,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統計分析;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協調信息基礎設施領域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推進跨行業、跨部門信息網路的互聯互通。
(十五)信息產業處(網際網路產業管理處)。制訂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引導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推動數字經濟創業創新;研究制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大數據收集、管理、開發、套用等標準規範;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大數據開發、套用和管理創新。負責全市電子信息行業管理,制訂電子信息、物聯網、積體電路等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行業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等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科技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項目,跟蹤推進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協調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協調推進智慧卡產業和套用推廣工作;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負責軟體與信息服務業、網際網路產業管理,制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軟體技術、產品和系統及信息技術服務工具、平台研發和產業化;推動網際網路、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網路安全技術、產品研發及產業化;推進軟體保護和正版化;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
(十六)無線電管理處(省工信廳徐州市無線電管理處)。負責無線電管理綜合協調和規劃編制;負責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無線電台(站)的使用管理;承擔軍地協調聯絡和國防頻譜動員工作;負責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負責市縣無線電管理業務指導和業餘無線電管理。負責無線電頻率台站和發射設備監管和監督檢查;組織轄區內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安全及重大活動保障;組織徵收無線電管理規費,統籌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管理;承擔無線電管理基礎和技術設施建設。
(十七)中小企業綜合協調處(民營經濟促進處)。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政策;負責監測分析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運行態勢;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培育“隱形冠軍”企業;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定期組織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承擔市政府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訂並實施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創新創業,推進小型微型企業“雙創”基地建設;指導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規範服務;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
(十八)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牽頭組織工藝美術系列、電子信息行業以及相關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工作;牽頭組織高級經濟師評審(認定)、工藝美術系列及相關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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