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方海事局為副處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主要職能為:負責船舶、船舶設施檢驗以及徐州市轄區通航水域(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污染水域防治以及通航保障、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和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地方海事局
- 地點:徐州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參與擬訂重大政策、發展規劃;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督查、目標考核、信息公開和信訪;組織協調有關重要會議、活動;做好機關公務接待、後勤保障、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系統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全市海事船檢科技項目攻關、創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負責全系統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組織並指導全系統標準計量、智慧財產權、技術交流、科技創新;負責海事網站建設與管理,負責計算機專業人員新技術知識培訓工作。
政工科
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人才職稱、教育培訓、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全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隊伍建設、宣傳工作、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行風建設工作;負責行風問題的調查處理。
財務審計科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和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檢驗等規費徵收、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定全市地方海事系統財務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負責局本級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加強對本市、各縣(市)地方海事處財務徵收和審計工作的業務領導;負責全市轄區地方海事規費徵收工作,負責全市地方海事系統財務收支計畫的編制、審核、匯總、檢查、分析、下達和上報工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本局及所屬縣(市)地方海事處的國家資產、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經濟效益、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進行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本單位領導負責,並定期報告;依照統計法律、法規及本局的規章制度,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統計報告工作;組織編制各種財務、審計統計報表,定期進行財務會審和經濟活動分析,負責財務、審計、統計檔案的歸口管理工作,及時提供有關資料,當好領導參謀;負責全市會計、審計、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航行監督科
宣傳貫徹執行船舶航行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上搜尋救助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制定實施辦法和意見;負責通航安全評估,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批和航行通告(警告)發布及管理;負責水上搜救有關工作,完善水上重大險情應急反應預案及實施;指導參與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指導船舶污染應急處置,組織危險貨物申報員考培工作;負責通航水域的劃定、指導沉船打撈、船舶安全檢查和船舶進出港簽證、渡口安全監管、農用自備船安全監督。
船務管理科
負責全市船舶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類船員的註冊、考試、審驗和發證工作;負責對船員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對船舶及其安全管理體系實施各類審核上報工作。
船舶檢驗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船舶檢驗法規、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船舶檢驗相關證書籤發管理、質量管理體系的日常管理以及相關技術諮詢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全市驗船人員業務培訓和考核、監督管理船舶設計單位的設計質量以及船檢科技創新、新技術推廣、船舶標準化和節能減排工作。參與有關船舶重大海損、機損事故的調查;負責全市船舶圖紙審查和船檢技術檔案管理。
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地方海事、船檢、水上執法有關政策研究;承擔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劃,並做好立法草案的協調,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核與上報工作;負責全系統執法監督和指導、執法隊伍建設、執法證件管理、執法人員崗位培訓與再教育;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和政策法規的宣貫,組織實施局機關行政許可,協助做好局機關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負責有關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
海事行政服務中心
負責各類海事船檢業務的初審,核查申請人提供的各類業務要件資料的真實有效性、與原件的一致性;負責將初審業務相關材料移交至業務科室以及檔案的傳遞、移交;負責海事各類許可證件的列印、制證和發放。
市區地方海事處
負責五等船員及渡工的培訓考試(考核)發證和審驗、對進出轄區港口的船舶進行簽證;負責監督檢查船舶、設施的技術狀況、裝載、航行、停泊和拖帶情況;負責對重要水域實行交通管制,監督管理沉船、沉物、漂流物的打撈,強制清除礙航物體;負責檢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依法對違章船舶和人員實施處罰;負責徵收水上交通規費;負責對裝卸、運輸危險貨物的船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渡口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