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建局

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銷售、分配及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批准和廉租住房申請的審核登記;參與我市房改方案的擬定並負責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住建局
  • 別名:徐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徐州市
  • 類型:住建局
  • 職能:負責房產市場的管理
主要職責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起草我市城鄉建設和管理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指導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市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等方面的發展規劃。負責授權範圍內市重點工程的協調、調度工作。參與審核全市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組織實施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參與編制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和住宅發展計畫。組織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三、承擔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城市住宅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住宅建設計畫。參與我市土地出讓的方案擬訂。負責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銷售、分配及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批准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的審核登記。參與我市房改方案的擬訂並負責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房屋交易的管理。參與房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負責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和二、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准初審及房產經紀機構的備案。組織開展商品房及存量房網簽備案,規範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管。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抵押擔保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全市房屋面積管理。負責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對物業服務行業進行監管。負責市區已購公有住房、商品房維修資金的收繳和監管。
五、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單位的監管工作。負責白蟻防治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負責落實私房改造政策和代管房產、宗教房產等政策的制定實施。負責全市住宅產業管理。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管理工作。
六、承擔設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承擔全市地震災害防禦工作。擬訂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建(構)築物抗震設防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的責任。負責統一規劃全市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對各縣(市)區地震監測台(站)點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指導地方企業自辦地震觀測台(站)點的業務工作。
八、根據授權,承擔重點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責任。負責市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供熱、供氣的監督管理。
九、承擔組織指導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制定全市城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由市政府交辦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組織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規範市區園林綠化建設市場,依法承擔行業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指導“園林城市” “生態園林城市”建設。負責擬訂全市公園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點公園、廣場、綠地的管理與保護責任。
十、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十一、承擔推行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推行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及標準設計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二、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指導本市建築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工程承包工作;指導建築企業開拓國內、國外建築市場;負責全市建築裝飾裝修業管理;負責建築業社會保障費代收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
十三、承擔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現場管理的督查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評審市級優質工程,審核推薦國家級、省級優質工程。
十四、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的責任。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組織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的攻關、科技成果的評審、鑑定和指導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工作。
十五、指導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相關執業資格註冊管理。負責本系統職稱評定管理工作。推進本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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