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徐州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徐州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4年11月24日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4年12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徐州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12月23日
  • 實施時間:2004年12月23日
  • 頒布單位:徐州市人大常委會
經2004年11月24日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04年12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4年12月23日
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廢止《徐州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徐州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