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向東(鹽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原支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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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向東,男,漢族,1968年7月出生,江蘇濱海人,函授本科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鹽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支隊長。

2022年9月,徐向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鹽城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3年,經鹽城市委批准,鹽城市紀委監委對鹽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原支隊長徐向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向東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蘇濱海
  • 出生日期:1968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7年7月起,歷任響水縣公安局響水鎮派出所民警、響南派出所副所長、雙港派出所所長、南河派出所所長;
2005年7月,任響水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教導員;
2007年2月,任響水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大隊長;
2008年4月,任響水縣公安局副局長、縣規劃和城管局副局長;
2010年11月,任響水縣公安局副局長、縣規劃和城管局副局長(正科級);
2011年9月,任響水縣公安局副局長、縣委610辦公室主任;
2012年4月,任響水縣公安局副局長、縣維穩辦主任;
2013年12月,任射陽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
2014年2月,任射陽縣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7年1月,任射陽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8年12月,任阜寧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2021年3月,任鹽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支隊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9月,徐向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鹽城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經鹽城市委批准,鹽城市紀委監委對鹽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原支隊長徐向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徐向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徐向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公開通報

2014年至2021年,徐向東先後收受下屬所送禮金總計31.7萬元,以及私營企業主所送茅台酒、高檔白酒提貨券等。2023年2月,徐向東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23年6月14日,據“揚子晚報”訊息:
近日,鹽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原支隊長徐向東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鹽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向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鹽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4年至2022年,被告人徐向東利用擔任射陽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阜寧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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