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可先

徐可先(1615-1689),字聲服,別號梅溪,江南省常州府武進縣(今屬江蘇常州市)人,考諱廷瑞,母蔣太恭人,乙酉舉於鄉,清朝初年政治人物。(《憺園集》卷二十七載墓志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可先
  • 出生地:江蘇常州市
  • 職務:清朝初年政治人物。
個人簡介,生平,著作,參考文獻,

個人簡介

姓名:徐可先
生年:不詳
卒年:不詳
字:聲服
號:梅坡
籍貫:江南省常州府武進縣(今屬江蘇常州市)人
民族:漢族
性別:男

生平

經歷順治四年(1647年)丁亥科第三甲第一百十二名同進士出身。授直隸束鹿縣知縣,有平定盜匪功績。
順治五年(1648年),改任龍泉縣知縣。
龍泉自兵亂之後,人民遷徙逃散,剩下荒山野嶺、頹垣殘壁、幾縷炊煙,徐可先設立義勇,嚴格實行保甲,戢除擾民兵卒,招徠流民復業;視庶民如子弟,拊循而不忍責罵,捐俸祿救濟貧乏者。
有怙惡土豪瞿履豐、瞿履豫兄弟勾結營弁兵吏草菅良民,為該縣毒害;徐可先密報上級官員後,談笑間捕殺之。
縣有秋米舊征折色,清朝定鼎之初,用兵需餉,改回徵收本色秋米,但運送過程因水路攤高水急,常有沉船;徐可先於順治八年(1651年)申訴力請重新恢復折銀繳交。
流逋聚集,產業復興,重建濟川橋及鄉之梧桐橋等橋共五百餘丈,以便利行旅。
禁止溺殺女嬰,推崇建立學校,恩待士人,軍事平息之後主持講解經學,使風俗為之一變。
署理慶元縣知縣,禁止四款弊政:私派稅賦、僉點收頭交際、科里長大戶買米送兵營,請示上官後刻石永遠禁革。
遷刑部主事。
順治十五年(1658年)任山東登州府知府。遷刑部郎中。
康熙十六年(1677年)由刑部江西清吏司郎中調任河間府知府。時值三藩之亂,清軍兵馬大舉南征,徐可先到任後立即練兵備戰、協助軍報傳驛。又正好歲荒,勞心計議賑恤、施錢米、棉衣。主修轄下招遠縣縣誌。後升山東提學副使,請求歸鄉。卒祀束鹿名宦祠。
娶妻謝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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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修纂《龍泉縣誌》十卷
修纂《河間府志》二十二卷
修纂《招遠縣誌》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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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光緒《武進陽湖合志》卷二十四,人物誌三,宦績傳,五十三
光緒《武進陽湖合志》卷十七,選舉志一,甲榜,四十八
光緒《龍泉縣誌》卷八,政績,十
乾隆《河間府新志》卷八,宦跡,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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