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冬春

徐冬春

徐冬春,男,漢族,1963年10月生,江西豐城人,大學本科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20年2月,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徐冬春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冬春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西豐城 
  • 出生日期:1963年10月
  • 性別:男
  • 籍貫:江西豐城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1983年08月至2003年10月,先後在宜春地區農科所、新余市農業局、新余市渝水區珠珊鎮、新溪鄉、城關辦事處、城南辦事處、新余市委農工部工作;
2003年10月,任新余市高新技術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
2006年09月,任新余市仙女湖風景名勝區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9年03月,任仙女湖區委副書記,主持仙女湖區全面工作;
2011年03月,任仙女湖區委書記、江西省職業教育園區黨工委書記;
2013年12月,任新余市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
2016年10月,任新余市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9年07月,被免去新余市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職務;
2019年08月,被免去新余市高新區管委會主任職務。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7月9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訊息:新余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徐冬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9年8月2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葉國兵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決定免去徐冬春的新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職務。

依法雙開

2020年1月2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監委對新余市高新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徐冬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徐冬春違反政治紀律,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熱衷“圈子文化”,對抗組織審查,長期從事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工作中弄虛作假,搞形式主義;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搞權權交易、權色交易,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民眾紀律,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家風家教敗壞,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徐冬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不信馬列信鬼神。政治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大搞“圈子文化”;經濟上甘於被不法私營企業主“圍獵”,肆無忌憚聚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在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財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治生態;生活上腐化墮落,道德敗壞,大搞權色交易。徐冬春“六項紀律”項項違反,對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危害,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徐冬春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2月10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訊息,新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徐冬春(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徐冬春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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