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wto時代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市舉行的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部長會議決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貿易組織(簡稱“世貿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以取代成立於1947年在日內瓦簽訂的關貿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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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貿組織

世貿組織是一個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1995年1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負責管理世界經濟和貿易秩序,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萊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臨時機構。世貿組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國際組織,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現任總幹事是素帕猜(泰國人),2002年9月任職,任期3年。它的前身是1947年訂立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智慧財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只適用於商品貨物貿易。

成員

世貿組織成員分四類:發達成員、發展中成員、轉軌經濟體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截至2004年10月,有成員148個。

建立

建立世貿組織的構想是在1944年7月舉行的布雷頓森林會議上提出的,當時構想在成立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同時,成立一個國際性貿易組織,從而使它們成為二次大戰後左右世界經濟的“貨幣-金融-貿易”三位一體的機構。
1947年聯合國貿易及就業會議簽署的《哈瓦那憲章》同意成立世貿組織,後來由於美國的反對,世貿組織未能成立。同年,美國發起擬訂了關貿總協定,作為推行貿易自由化的臨時契約。1986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啟動後,歐共體和加拿大於1990年分別正式提出成立世貿組織的議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才正式決定成立世貿組織。

宗旨

世貿組織的宗旨是: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證充分就業的前提下,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實現全球資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確保開發中國家,尤其是最不已開發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的份額與其經濟需要相稱;保護和維護環境。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邊貿易體制。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範圍除傳統的和烏拉圭回合確定的貨物貿易外,還包括長期游離於關貿總協定外的智慧財產權、投資措施和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
世界貿易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是非歧視貿易原則,包括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條款;可預見的和不斷擴大的市場準入程度,主要是對關稅的規定;促進公平競爭,致力於建立開放、公平、無扭曲競爭的“自由貿易”環境和規則;鼓勵發展與經濟改革。世貿組織的基本職能有:管理和執行共同構成世貿組織的多邊及諸邊貿易協定;作為多邊貿易談判的講壇;尋求解決貿易爭端;監督各成員貿易政策,並與其它同制訂全球經濟政策有關的國際機構進行合作。
世貿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邊貿易體制。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管轄的範圍除傳統的和烏拉圭回合確定的貨物貿易外,還包括長期游離於關貿總協定外的智慧財產權、投資措施和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世貿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權力機構

部長級會議是世貿組織的最高決策權力機構,一般兩年舉行一次會議,討論和決定涉及世貿組織職能的所有重要問題,並採取行動。部長級會議的主要職能是:任命世貿組織總幹事並制定有關規則;確定總幹事的權力、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以及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職責及任職條件;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多邊貿易協定做出解釋;豁免某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其它多邊貿易協定所承擔的義務;審議其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或多邊貿易協定提出修改的動議;決定是否接納申請加入世貿組織的國家或地區為世貿組織成員;決定世貿組織協定及多邊貿易協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設總理事會和秘書處,負責世貿組織日常會議和工作。世貿組織成員資格有創始成員和新加入成員之分,創始成員必須是關貿總協定的締約方,新成員必須由其決策機構——部長會議以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方可加入。

發展

1995年7月11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會議決定接納中國為該組織的觀察員。中國自1986年申請重返關貿總協定以來,為復關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進行了長達15年的努力。
1997年10月9日,世貿組織啟用新的標識。該標識由六道向上彎曲的弧線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別為紅、藍、綠三種顏色。標識意味著充滿活力的世貿組織在持久和有序地擴大世界貿易方面將發揮關鍵作用。六道弧線組成的球形表示世貿組織是不同成員組成的國際機構。標識久看有動感,象徵世貿組織充滿活力。標識的設計者是新加坡的楊淑女士,她的設計採用了中國傳統書法的筆勢,六道弧線帶有毛筆書法起筆和收筆的韻味。
2003年8月30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一致通過了關於實施專利藥品強制許可制度的最後檔案。根據這份檔案的規定,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因愛滋病、瘧疾、肺結核及其它流行疾病而發生公共健康危機時,可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其內部通過實施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生產、使用和銷售有關治療導致公共健康危機疾病的專利藥品。這不僅將大大降低相關專利藥品的市場價格,而且將有利於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緩解公共健康危機,確保生命健康基本權利得到尊重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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