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股權分置時代大股東行為研究》是由王海峰撰寫的一篇關於產業經濟學的博士論文,指導老師為張卓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後股權分置時代大股東行為研究
- 作者:王海峰
- 導師:張卓元
- 類型:論文
- 學科專業:產業經濟學
-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
- 學位授予時間:2007
- 館藏號:F279.24
- 館藏目錄:2009\F279.24\4
- 關鍵字:上市公司、股東、股權
中文摘要,上市治理,
中文摘要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上市公司治理問題越來越成為學者們研究的焦點。雖然大家研究的側重點不一,但得出的結論基本都一樣:上市公司股權分置問題扭曲了公司治理結構,嚴重影響了資本市場的發展,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勢在必行。2005年5月,我國啟動了股權分置改革,時至今日,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全面完成。但是,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並不意味著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問題必然會得到徹底改善。後股權分置時期,由於制度約束和市場約束的變化,大非流通股股東、小非流通股股東和現有的流通股股東之間將發生複雜的博弈,這會是一個全新的公司治理現象,也具有很強的理論研究價值。本文從公司的本...>> 詳細
上市治理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上市公司治理問題越來越成為學者們研究的焦點。雖然大家研究的側重點不一,但得出的結論基本都一樣:上市公司股權分置問題扭曲了公司治理結構,嚴重影響了資本市場的發展,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勢在必行。2005年5月,我國啟動了股權分置改革,時至今日,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全面完成。但是,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並不意味著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問題必然會得到徹底改善。後股權分置時期,由於制度約束和市場約束的變化,大非流通股股東、小非流通股股東和現有的流通股股東之間將發生複雜的博弈,這會是一個全新的公司治理現象,也具有很強的理論研究價值。本文從公司的本質入手,在總結有關公司治理理論並做國際實證比較分析後,得出大股東的存在是有理論和現實意義的。大股東行為對公司治理既有積極影響,也有消極影響。在我國,由於股權分置導致了大股東與其他股東的利益分置,大股東的最優選擇必然是通過掠奪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時,我國由於缺乏有效的投資者保護機制和監管執法,進一步縱容了大股東的侵害行為。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第一次為大股東和其他股東提供了統一的益基礎,並帶動了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和外部市場約束的建立等有利於為大股東提供正向激勵的變化。本文重點研究了股權分置改單後大股東行為模式的變化。我們通過建立三個數學模型以分別研究後股權分置時代不同階段的大股東行為。在監管有效和投資者保護機制健全的前提下,我們的研究發現,由於禁售期、限售期、全流通期內的約束條件不同,大股東行為模式有所區別:在禁售期,大股東是否採取支撐行為是有條件的,當條件滿足時,大股東將選擇一次性整體上市,而非一步步地注入資產;限售期內大股東的最優行為是實施支撐行為,但是在一定條件下,大股東也會採取階段性減持;在全流通期,大股東實施支撐行為將五條件占優於實施隧道行為,而大股東實施支撐行為將提升公司價值。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監管和投資者保護機制的約束,大股東依然可以利用股權分置改革後獲得的對上市公司和市場的雙重控制,勾結機構投資者,採用轉移定價、盈餘管理和信息操縱等手段惡意操縱股價,損害中小股東和上市公司利益。因此,我們建議加強信息披露,規範大股東的交易行為,建立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和監管,以加強對人股東的行為約束,使大股東發揮監督上市公司的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