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危機時代的全球治理與國際經濟法的轉型

後危機時代的全球治理與國際經濟法的轉型

《後危機時代的全球治理與國際經濟法的轉型》是2015年1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志雲。

基本介紹

  • 書名:後危機時代的全球治理與國際經濟法的轉型
  • 作者:劉志雲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12月
  • 頁數:420 頁
  • 定價:68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8707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在後金融危機時代,國際社會大刀闊斧地調整著原有的全球治理模式與手段。這時,國際經濟立法與主要國際經濟組織的權力架構與運作模式、價值觀念、形式、內容,乃至執法與司法的操作實踐,都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已經並將繼續做出適應性的調整與改變。無疑,這種調整與改變既反映了已開發國家與新興市場國家之間實力對比所發生的變化,也反映了對資本與國家、資本與社會之間一度失衡的權利義務進行糾正的努力。同時,對於包括中國在內的擠進全球治理的核心權力圈的新興市場國家,在後危機時代如何扮演好新的角色,顯然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本書的研究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其一,就後危機時代全球治理的發展對國際經濟法提出的轉型要求做出總體研究,把握後危機時代全球治理與國際經濟法轉型的基本方向、遇到的難題以及未來趨勢。其二,對後危機時代國際金融、國際投資、國際貿易等具體領域的現行國際經濟法律制度的發展進行研究,尤其是掌握在全球治理的發展深化中具體法律制度的革新目標與制度設計。本書期許通過對這兩個方面的深入研究,能為正在“和平崛起”的中國在後危機時代的全球治理與國際經濟法的轉型過程中的角色定位與參與戰略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礎。

作者簡介

劉志雲,1977年生,江西瑞金人。現為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全國青聯委員。研究領域為國際關係理論與國際法學交叉問題、金融法、投資法等。至今已在《中國社會科學》等雜誌以中英文發表法學論文150餘篇,已出版個人專著5部,合著/譯著十餘部。2009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2013年入選中組部“萬人計畫”。先後創立並主編(或聯合主編)“廈門大學金融法學文庫”“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文庫”“廈門大學國際關係與國際法跨學科研究文庫”以及《國際關係與國際法學刊》。

圖書目錄

縮略語表 1
緒論
第一章後危機時代的全球治理與國際經濟法
的轉型
第一節後危機時代""全球治理""研究復興及與國際法
的關係問題提起
第二節全球治理與國際法:一種相互依賴的正相關
之關係
一、國際法視野下的""全球治理"":國際法的約束性
與具體作用
二、""全球治理""視野下的國際法:國際法的規模擴張
與""良法""轉型
第三節後危機時代深度全球經濟治理視野下國際
經濟法的轉型
一、後危機時代深度全球經濟治理視野下國際經濟法
的轉型體現
二、後危機時代深度全球經濟治理視野下國際經濟法
轉型的原因分析
本章小結
第二章從自由走向發展:後危機時代的國際貿易治理
第一節金融危機初起後的保護主義浪潮
第二節回歸自由:國際貿易治理的短期目標
第三節邁向發展:國際貿易治理的中期目標
第四節構建法治:國際貿易治理的遠景規劃
本章小結
第三章後危機時代氣候變化背景下國際貿易法的轉型
第一節氣候變化與國際貿易之間關係以及對國際貿易法的影響
第二節氣候變化政策與國際貿易法的關聯路徑:以碳排放
交易為例
一、氣候變化政策的規制經濟學分析
二、經濟激勵型氣候變化政策的典型代表:碳排放交易
三、碳排放交易的特點:與國際貿易法發生關聯的根本原因
第三節氣候變化政策對國際貿易法提出的挑戰:以碳排放
交易為例
一、碳排放交易本身對國際貿易法提出的挑戰
二、邊境碳調節措施對國際貿易法提出的挑戰
第四節後危機時代國際貿易法的轉型路徑:基於國際合作的
初步思考
一、雙邊與區域層面的國際合作
二、多邊層面的國際合作
本章小結
第四章後危機時代國際投資治理與立法變遷
第一節形式變遷:區域主義正在興起
第二節議題變遷:投資與非投資議題一體化趨勢明顯
第三節條約內容的變遷:條約實踐越來越複雜多樣,但平衡化和
可持續發展正在成為主導趨勢
一、終止原有或退出投資條約或規定
二、調整、改革、修改、完善原有的投資範本
三、少數投資條約堅持片面強調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歐式簡約文本
第四節投資仲裁變遷:不一致性和不平衡問題依然嚴重
第五節投資機制變遷:從新自由主義範式轉向內嵌自由主義範式
一、國際投資法律機制要素的變遷
二、國際投資法律機制變遷的狀態
三、國際投資法律機制變遷的因果
本章小結
第五章後危機時代國際金融穩定法律機制的構建與完善
第一節國際金融危機與國際金融穩定法律機制的缺失
一、國際金融穩定法律機制的界定
二、危機爆發前國際金融穩定法律機制缺失
三、後危機時代構建與完善國際金融穩定法律機制的必要性
第二節後危機時代構建國際金融穩定機制的組織基礎
一、二十國集團峰會機制
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三、以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為代表的國際金融機構
四、金融穩定理事會及其與上述國際機構的關係
第三節後危機時代國際金融穩定法律機制的完善構想
一、全球金融體系脆弱性評估機制
二、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機制
三、國際金融標準實施協調機制
四、跨境風險應急管理機制
本章小結
第六章後危機時代金融衍生品監管的革新及展望
第一節金融衍生品的概念界定與發展
一、金融衍生品的概念界定
二、金融衍生品的發展概況
第二節危機爆發前金融衍生品監管的制度安排以及存在的問題
一、危機爆發前金融衍生品監管的制度安排
二、危機爆發前金融衍生品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危機爆發後金融衍生品監管的革新及評析
一、危機爆發後金融衍生品監管的革新
二、危機爆發後金融衍生品監管革新評析
第四節後危機時代金融衍生品監管的展望
一、進一步加強金融衍生品監管的國際合作
二、金融衍生品監管由微觀審慎監管向巨觀審慎監管的轉變的
進一步完善
三、進一步提高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透明度與加強對影子銀行的
監管力度
本章小結
第七章後危機時代國家間跨國公司社會責任制度體系的構建
第一節後危機時代國家間建構跨國公司社會責任制度體系
問題的提起
第二節後危機時代國家間建構跨國公司社會責任制度體系的
可行性
一、後危機時代主流政治經濟理論的修正奠立了理論基礎
二、後危機時代國際經濟立法的理念調整指明了方向
三、非國家行為體的""私政府立法""實踐構建了良好的制度基礎
第三節後危機時代國家間跨國公司社會責任制度體系的構建
方案
本章小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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