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欣(頭孢羥氨苄膠囊),適應症為適用於治療敏感細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以及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本品為口服製劑,不宜用於重症感染。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律欣
- 藥品類型:處方藥、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抗生素類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批准文號,生產企業,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頭孢羥氨苄,
其化學名稱為:(6R,7R)-3-甲基-7-[(R)-2-氨基-2-(4-羥基苯基)乙醯氨基]-8-氧代-5-硫雜-1-氮雜雙環[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
分子式:C16H17N3O5S·H2O
分子量:381.41
性狀
本品為硬膠囊,內容物為白色或類白色粉末。
適應症
適用於治療敏感細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以及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本品為口服製劑,不宜用於重症感染。
規格
0.25g(按C16H17N3O5S 計算)/0.5g(按C16H17N3O5S 計算)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5~1.0g,一日2次。
成人腎功能減退者首次劑量為1g飽和量,然後根據腎功能減退程度予以延長給藥間期。肌酐清除率為25~50ml/min、10~25ml/min和0~10ml/min時,分別每12小時、24小時和36小時服藥500mg。
不良反應
本品不良反應發生率約為5%,以噁心、上腹部不適等胃腸道反應為主,少數患者尚可發生皮疹等過敏反應。偶可發生過敏性休克,也可出現尿素氮、血清氨基轉移酶、血清鹼性磷酸酶一過性升高。
禁忌
對有頭孢菌素類藥物過敏史者和有青黴素過敏性休克史者或即刻反應史者禁用。
注意事項
1.在套用本品前須詳細詢問患者對頭孢菌素類、青黴素類及其他藥物過敏史,有青黴素類藥物過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套用本品,其他患者套用本品時必須注意頭孢菌素類與青黴素類存在交叉過敏反應的機會約有5%~7%,需在嚴密觀察下慎用。一旦發生過敏反應,立即停用藥物。如發生過敏性休克,須立即就地搶救,包括保持氣道通暢、吸氧和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的套用等措施。
2.有胃腸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菌藥物相關性結腸炎(頭孢菌素很少產生偽膜性腸炎)者以及有腎功能減退者慎用本品。
3.套用頭孢羥氨苄時可出現直接Coombs試驗陽性反應和尿糖假陽性反應(硫酸銅法);少數患者的鹼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轉移酶、門冬胺基酸轉移酶和鹼性磷酸酶可有短暫性升高。
4.頭孢羥氨苄主要經腎排出,腎功能減退患者套用本品須適當減量。
5.每日口服劑量超過4g時,應考慮改注射用頭孢菌素類藥物。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用藥需有確切適應症。本品亦可進入乳汁,雖至今尚無哺乳期婦女套用頭孢菌素類發生問題的報告,但仍須權衡利弊後套用。
老年用藥
腎功能減退者慎用。
藥物相互作用
丙磺舒可提高本品血藥濃度,延緩腎排泄。
藥物過量
無尿病人過量服用本品達1g後,需進行6-8小時血液透析才可將63%本品排出體外。
藥理毒理
1.藥理:頭孢羥氨苄為第一代口服頭孢菌素,對產青黴素酶和不產青黴素酶的金葡菌,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肺炎鏈球菌、A組溶血性鏈球菌等大部分菌株具良好抗菌作用。對大腸埃希菌、奇異變形桿菌、沙門菌屬、志賀菌屬、流感嗜血桿菌和淋球菌亦有一定抗菌活性。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腸球菌屬、吲哚陽性變形桿菌屬、腸桿菌屬、沙雷菌屬等腸桿菌科細菌、銅綠假單胞菌屬及脆弱擬桿菌等對本品耐藥。
2.毒理:頭孢羥氨苄屬低毒。犬每日口服本品600mg/kg,大鼠每日口服本品1000mg/kg,連續6個月,對各組織器官未產生毒性反應。
藥代動力學
本品吸收良好,空腹口服0.5g後血藥峰濃度(Cmax)達13.65μg/ml,達峰時間(Tmax)1.36小時。給藥後12小時尚可測得微量,血消除半衰期(t1/2β)為2.25小時。食物對血藥峰濃度和t1/2β均無明顯影響。頭孢羥氨苄自胃腸道的吸收較頭孢氨苄和頭孢拉定緩慢,但維持的血藥濃度較後兩者持久。本品的蛋白結合率為20%。本品體內分布廣泛,口服1.0g後2~5小時,痰、胸水和肺組織中的濃度分別為1.3mg/L、11.4mg/L、7.4mg/L;骨骼、肌肉和滑囊液中的藥物濃度分別為同期血藥濃度的23%、31%和43%。膽汁藥物濃度較血藥濃度為低。本品可進入胎盤,也可進入乳汁。24小時累積排出給藥量的86%。血液透析能清除本品。
貯藏
遮光,密封,在涼暗處保存。
包裝
鋁塑包裝。
有效期
二年。
批准文號
0.25g——國藥準字H20023853
0.5g——國藥準字H20034127
生產企業
蘇州中化藥品工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