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論辯心理是律師在法庭辯論過程中的心理特點。 (1)情緒。或興奮激昂,或平穩堅定,或同情,或氣憤。(2)態度。或平和堅定,或認真誠懇,或充滿自信,也有敷衍了事的。(3)心理狀態。有幾種不同表現:應激良好,思維活躍;反應遲鈍,過於緊張;缺乏自製,賭氣論辯;心平氣和、思維清晰,反應敏捷。(4)動機。多數參加法庭辯論的律師是為維護法律的公正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但也存在其他動機,如為片面維護被告人利益而強辯,敷衍辯論,圖私利而詭辯,糾纏訴訟而駁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