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幫你解煩憂:捍衛你的勞動權益》是2004年1月學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寶仁、張俊明。
基本介紹
- 書名:律師幫你解煩憂:捍衛你的勞動權益
- 作者:王寶仁、張俊明
- 出版社:學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4年1月
- 頁數:290 頁
- 定價:16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7722772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律師幫你解煩憂:捍衛你的勞動權益》從勞動契約與集體契約、工資、公休時間與休假時間、企業勞動管理等八部分,對130個法律問題均採用“案情介紹”、“法律提示”、“法律依據”三部分進行講解。
圖書目錄
勞動契約與集體契約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契約,可否收取押金?
2.勞動契約期滿怎樣終止或續訂?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時能向勞動者收取培訓費嗎?
4.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嗎?
5.勞動者違約更換工作單位,應向原單位進行經濟賠償嗎?
6.試用期內職工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嗎?
7.職工和企業之間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契約嗎?
8.到企業就業是否必須簽訂勞動契約嗎?
9.企業解除勞動契約,應否發給職工被償費?
10.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應簽訂勞動契約嗎?
11.怎樣訂立無固定期限契約?
12.企業工會主席等領導也應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契約嗎?
13.農民契約制工人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契約嗎?
14.職工停薪留職期滿後,涉嫌收容可以以曠工為由除名嗎?
15.合營企業股東發生變化時集體契約會有什麼變化?
16.商借在外的企業職工被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契約對嗎?
17.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契約,並剋扣工資怎么辦?
18.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訂立的勞動契約,員工可否解除?
19.用人單位能否隨意解除勞動契約?
20.通過新聞媒體通知職工回單位,職工逾期不歸可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嗎?
21.單位可否因職工違紀而辭退並解除勞動契約?
22.工會在勞動契約的簽訂中應履行什麼樣的權責?
23.企業隨意延長職工的勞動時間對嗎?
24.企業不為職工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造成不當後果怎么辦?
25.用人單位能隨意辭退員工嗎?
26.員工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隨意“跳槽”要賠償嗎?
27.集體契約有什麼樣的約束力
28.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契約需要什麼條件
29.公司分立後要重新簽訂勞動契約嗎?
30.勞動契約的試用期是怎樣規定的?
工資
工休時間與休假時間
企業勞動管理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
勞動安全衛生
社會保險
勞動爭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