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來了。12:五險二金糾紛律師答疑

律師來了。12:五險二金糾紛律師答疑

《律師來了。12:五險二金糾紛律師答疑》是2018年9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書,作者是溫陳靜。

基本介紹

  • 書名:律師來了。12:五險二金糾紛律師答疑
  • 作者:溫陳靜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9月1日
  • ISBN:9787519726768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近年來,隨著社會實踐的不斷變化和發展,社會保險制度也經歷了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從耳熟能詳的“五險一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到 “六險一金”(多的“一險”是補充醫療保險)、“六險兩金”(多的“一險一金”是補充醫療保險、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從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分置到現在的兩者的合併試點,社會保險制度的發生了極大的變化。面對這些變化,是否清楚哪些應當是用人單位必須繳納的?發生爭議之後如何處理?相關保險福利待遇在實踐中如何辦理……這一系列的法律問題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如果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一定的了解,那面對這些法律問題,解決起來一定不是難事。因此,特意編寫了《律師來了.12:五險二金糾紛律師答疑》。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 五險二金的一般常識
什麼是社會保險?
什麼是商業保險?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什麼區別?
我們常說的“五險一金”或“五險二金”是什麼?哪些是必須繳納的?
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是多少?
社會保險費能否減免?
對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
第二章 社會保險參保與繳納基本問題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可否在中國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與個人是否可以協商選擇參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的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協定是否有效?
用人單位申請破產時,其所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在破產清算時能否優先受償?
勞動者人事檔案沒有轉移到用人單位,單位可以不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嗎?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員工的保險問題如何解決?
農民工不簽訂勞動契約,不願參加社會保險怎么辦?
第三章 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和連續工齡有什麼聯繫和區別?
企業是否可以以經濟效益不好為由少繳職工養老保險費?
法定的退休年齡怎么確定?
每個參保的勞動者退休後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數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要為雇用的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嗎?
在城市工作的臨時工能要求用人單位辦理養老保險嗎?
單位可以和職工協商是否辦理養老保險嗎?勞動者能否向單位主動提出放棄社會保險?
已經投保了商業養老性質保險的職工,是否可以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了?
員工被借調其他單位工作,養老保險費用由誰來負責繳納?
基本養老保險金可否一次性支付?
退休後異地居住或到國外定居,能否領到養老金?
養老保險費是斷續而不是持續繳納會影響退休後養老金的發放數額嗎?
第四章 企業年金
什麼是企業年金?什麼是職業年金
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員工中途離職,單位繳納的企業年金部分員工能帶走嗎?
員工出國(境)定居了,可以要求提取企業年金嗎?
第五章 醫療保險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後去就醫,可支付的範圍有哪些?
勞動者因患病需要治療的醫療期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醫療期的期間應如何計算?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可否享受醫療期以及醫療期的待遇?
已經投保了商業性質醫療保險的職工,是否可以不參加社會醫療保險?
職工非因工致殘或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結束後仍不能工作的,用人單位應如何處理?
醫療期未滿而勞動契約屆滿,單位可否直接終止勞動契約?
如果在勞動契約中約定了用人單位不必為勞動者辦理醫療保險的條款,用人單位能否以此為由不為員工辦理社會醫療保險?
在勞動契約終止後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為自己辦理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要承擔什麼責任?
勞動者在生病後發現用人單位沒有為自己辦理醫療保險並繳納保險費的,能否要求單位報銷醫療費?
單位既不給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又不報銷醫療費的,員工可以通過什麼途徑得到法律幫助?
第六章 失業保險
如何辦理失業保險?
繳費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如何計算?
失業保險費可否減免或緩繳?
什麼時候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哪些失業保險待遇?
職工辭職後,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什麼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能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業人員患病住院怎樣領取醫療補助金?
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是否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延遲退工給勞動者造成實際失業損失的需要賠償嗎?
第七章 工傷保險
企業在勞動契約或職工簽訂的承包契約中規定“工傷概不負責”的做法合理有效嗎?
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怎么處理?
單位應為受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嗎?申請期限多長?
申報工傷認定,有無時效限制?
實習人員發生工傷事故能不能按工傷處理?不能按工傷處理的話該怎么辦?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應參而未參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按規定補繳後如何支付受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違反操作規程還是工傷嗎?
未成年人因工受傷,算不算工傷?
工傷治療期間工資如何支付?
臨時僱傭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能否認定工傷?
計程車司機工作時發生車禍可否認定為工傷?
參加公司組織的籃球比賽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勞務派遣中發生工傷,應該由哪個單位擔責?如何擔責?
非法用工發生傷亡如何賠償?
工傷保險與民事侵權並存如何處理?
工作時間工作場所摔傷緣何不是工傷?
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
工作中被人打傷是否屬於工傷?
冒用他人身份證應聘上崗,能否被認定工傷?
未參加工傷保險,工傷發生地與用人單位所在地不一致,工傷待遇以何地為準?
醫療保險賠償款與工傷醫療費能否雙份領取?
職工因工死亡後家屬可獲得哪些賠償?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的親屬有哪些?
建築行業是否應該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
第八章 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基金對哪些項目和費用是不予支付的?
生育保險和醫保合併是怎么回事?
下崗女工能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職工配偶能否享受其生育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如果不按期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應承擔什麼後果?
女職工“三期”內,勞動契約是否可以解除?
女職工“三期”內,工作崗位可否任意調動?
單位不知道女職工懷孕的,終止勞動關係有效嗎?
懷孕女職工契約到期是否可以終止勞動契約?
女職工生育的營養藥品費應由誰承擔?
女職工在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不能勝任工作並造成用人單位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契約嗎?
女職工孕期內單位可以調崗降薪嗎?
安排哺乳期的女職工在禁忌崗位上勞動要受法律的制裁嗎?
女職工“三期”間契約屆滿是否應該自動延續呢?
第九章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支取的相關流程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歸誰所有?
職工可以任意支取住房公積金嗎?
住房公積金可以異地購房嗎?
對於下崗職工,單位還要為其建立住房公積金嗎?
單位未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職工應該怎么辦?
住房公積金能繼承嗎?
夫妻一方購房,可以提取對方的住房公積金嗎?
用人單位未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勞動爭議?
夫妻離婚,住房公積金是否應分割?
附錄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工傷保險條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企業年金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失業保險條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個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作者簡介

溫陳靜,上海遠業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合伙人、資深勞動法培訓專家、全國律師協會勞動法研究委員會委員、上海律師協會勞動關係研究委員會委員、勞動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上海律師學院勞動法講師、上海市總工會法律顧問、區政府法律顧問團成員、上海市工會職工法律援助志願者、徐匯區總工會“六五”普法講師團成員、勞動律師網首席律師。2003年起在上海從事專業勞動法律服務,擅長於規範企業用工規章制度、代理員工或企業勞動仲裁、勞動爭議訴訟、調解勞資糾紛等,十年來代理了數百起勞動爭議案件,在處理勞動爭議糾紛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實務經驗,在勞動仲裁系統和法院系統享有良好的聲譽和口碑。每年為上海大中型企業提供多場*新的勞動用工法律講座,對於企業防範用工風險、訂製勞動契約和員工手冊、企業HR培訓、設計裁員方案及薪酬績效等領域亦有多年的經驗積累。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