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目
待年
拼音
dài nián
引證解釋
1、謂女子待年長而聘。
《
後漢書·皇后紀下·獻穆曹
皇后》:“操進三女憲、節、華為
夫人,聘以束帛玄纁五萬匹,小者待年於國。” 李賢 註:“留住於國,以待年長。”後因以稱女子待嫁。
南朝 宋
顏延之 《宋文皇帝元皇后哀策文》:“爰自待年,
金聲夙振。”
南朝 梁
張纘 《丁貴嬪哀策文》:“爰及待年,含章早穆;聲被洽陽,譽宣中谷。”
宋
曾鞏 《祭致仕湛郎中文》:“維公早以郎潛,安於
養志;晚而
家食,曾不待年。治績紀於朝廷,行實推於鄉里。”
宋 范公偁 《
過庭錄》:“蜀公表謝曰:‘六十三而告老,蓋不待年;七十五而復來,孰雲中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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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年:以後稱女子待嫁的年歲為“待年”。清朝時所選的秀女,如果因為年齡小或者其他的原因沒有成為妃嬪或婚配,留住在宮裡,也稱之為待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