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彭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彭陽縣機構改革方案》(寧黨辦〔2019〕32號)和縣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彭陽縣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彭黨辦發〔2019〕10號),制定本規定。

彭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是彭陽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機關黨員管理及組織學習,組織實施國家及自治區、縣委、政府關於退役軍人權益保障、優待撫恤等法律法規;
(二)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三)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退休幹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四)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優待撫恤工作;
(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和駐地部隊擁政愛民工作,負責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因公致殘軍人及特種部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維護以及紀念活動等。
(六)指導鄉鎮做好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工作;
(七)做好退役軍人來信來訪工作;
(八)承辦上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員管理及組織學習,組織實施國家及自治區、縣委、政府關於退役軍人思想政治、權益保障、優待撫恤等政策法規職責;指導機關黨建工作;我縣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退休幹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擇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待遇保障工作。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和駐地部隊擁政愛民工作,負責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因公致殘軍人及特種部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維護以及紀念活動等。組織協調縣委、政府和其他部門關於退役軍人權益保障事項。
(二)財務室。承擔國家、自治區關於退役軍人及現役軍人優撫優待專項資金核算及機關日常辦公經費開支核算。

人員編制

退役軍人局行政編制5名。領導職數1正1副。
退役軍人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馬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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