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陽縣財政局

彭陽縣財政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彭陽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32號)和《中共彭陽縣委辦公室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彭陽縣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彭黨辦發〔2019〕10號),制定本規定。

彭陽縣財政局是彭陽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彭陽縣金融工作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陽縣財政局
  • 所屬地區:彭陽縣
  • 所屬部門:彭陽縣人民政府
  • 主要成就: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縣各項巨觀經濟政策;貫徹執行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財政、稅收的地方性政策和規章,制定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方面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區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承擔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縣財政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財政計畫;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財政收支計畫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全縣部門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批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工作。
(三)負責全縣政府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其他收支管理。
(四)負責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管理和指導全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資產清查、產權界定、資產處置等工作。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並按規定及時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有關情況。
(七)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管理社會保障基金,負責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八)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代理記賬業務。
(九)負責全縣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的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金融工作總體規劃和促進金融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金融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非法集資防範和處置工作,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金融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十二)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本行業、本領域、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財政局機關(金融工作局)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文秘、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安全生產、黨務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工作,以及全縣金融監督管理和服務、金融扶貧、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等金融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教育規劃和業務培訓計畫;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財政綜合管理股。負責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和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監督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彩票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申報、轉貸和資金監管等有關工作。負責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規和會計制度;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代理記賬業務。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的費用標準,組織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等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審批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資產購置、處置和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評價方法、評價標準和評價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公務用車編制管理。負責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全縣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政府採購制度和政府購買服務並監督實施;審核非公開招標的採購方式,受理政府採購投訴。
(三)財政預算和國庫管理股。負責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承擔依法綜合治稅工作;負責全縣財政收支計畫的測算,編制全縣財政預算草案,平衡全縣財政收支預算,編制預算調整方案;負責全縣部門預算審核、匯總、編制工作;擬定財政資金的分配方案,分解下達預算指標;負責全縣“三公”經費管理工作,承擔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財政方面的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建議辦理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統籌辦理全縣工資發放工作;承擔行政、政法等部門預算的相關工作,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全縣重點項目、重大支出資金撥付的審核工作;負責審核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非貿易外匯和出國經費。負責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撥付以及會計核算;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工作;管理縣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的編制匯審上報工作。負責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旅遊廣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部門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組織執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相關財務管理辦法;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四)農業和經濟建設預算管理股。承擔農業、水務、扶貧、交通、建設、環保等部門預算的相關工作;負責農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出財政支農等相關政策建議;擬訂全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協調全縣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項目的提出、調研、申報和農業項目的貯備工作;負責落實各項惠農政策;管理農業和扶貧性專項貸款貼息;負責農村綜合改革等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村綜合改革及財政、財務、財產“三財”管理工作以及涉農收費工作,研究制定建立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和村級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直補農民財政資金“一卡通”管理工作。負責投資項目財政撥款並監督落實;參與擬訂財政投資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政制度;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管理財政支持企業專項投資;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的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財政局行政編制12名。領導職數1正3副。
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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