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陽縣衛生健康局

彭陽縣衛生健康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彭陽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32號)和《中共彭陽縣委辦公室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彭陽縣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彭黨辦發〔2019〕10號),制定本規定。

彭陽縣衛生健康局是彭陽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陽縣衛生健康局
  • 所屬部門:彭陽縣政府
  • 所屬地區:彭陽縣
  • 現任領導:韓治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民健康政策,執行有關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推動實施健康彭陽。擬訂衛生健康和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有關標準、技術規範和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統籌規劃彭陽縣衛生健康資源配量,指導鄉(鎮)、村(居)衛生健康工作。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組織實施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定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貫徹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準入和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提出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保健、科研機構的政策建議。
(九)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十)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負責衛生健康宣傳促進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保障全縣幹部、人才健康的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並指導落實。負責全縣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重要來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愛國衛生工作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病媒生物防制,推進城鄉環境衛生整治。鞏固國家衛生縣城創建成果,實施健康促進縣建設項目。
(十四)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本行業、本領域、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務、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等方面工作。承擔保密、會務、檔案、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統籌協調衛生健康專業人才培養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承擔“網際網路+醫療健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監管專項資金執行情況,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直屬單位設施設備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區、市、縣政法部門及有關部門社會治安安排部署,承擔全縣衛生健康系統社會治安、信訪、普法、宗教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律諮詢等工作。承擔全縣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組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醫政醫管股。擬訂全縣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機構運行評價、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藥物制度和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承擔縣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提出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保健、科研機構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中醫藥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臨床用藥等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和生產安全事故醫療救援工作。承擔全縣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負責推進健康扶貧工作。
(三)公共衛生股。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完善全縣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縣兒童免疫與重大疾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縣衛生應急和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檢測;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落實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工作。收集、分析城鄉居民健康狀況信息,組織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評價,落實家庭醫生制度。
(四)健康教育與人口發展股。承擔健康彭陽和健康產業協調推進工作,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健康彭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和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健全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和特殊困難家族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共享機制,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推進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實施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套用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藥具管理工作。落實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組織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衛生健康局行政編制11名。領導職數1正3副。
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韓治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